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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367兒童壽險保單退還總保費
作者: 守護天使微風〥最愛老婆心 日期: 2012.09.17  天氣:  心情:









 


 


兒童壽險保單 業者:改採退還總保費 -經濟日報


 


陳冲:兒童壽險保單應禁止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雷盈、李淑慧台北報導2009/04/14


金管會主委陳冲13日表示,他個人主張修法禁止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但仍須由委員會討論,預計上半年會有定論,修法前不排除先下調現行200萬元的「喪葬費」上限。


國內對兒童保險死亡給付是否禁止,及上限金額多少,曾有多次修法爭議,未來不論是修法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或下降喪葬費上限,對保險業者都將有重大影響。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投資人保護法修正案,兒童保單問題為立委關注議題,陳冲在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保險法第107條歷經多次修正,過去是禁止兒童保險死亡給付,86年修法開放,到了90年又限制給付上限。


陳冲說,他個人贊成86年前全面禁止的狀態,但金管會是委員制,要看委員會決定,若全面禁止就要修法。今年2月金管會已發函壽險公會蒐集資料,等公會回函就處理,上半年一定會有結論。


陳冲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他個人在86年保險法修正時,就說過兒童保單死亡給付應該全面禁止,但當時立委仍要求開放。


現在若要重新全面禁止,業者一定不會贊成,但兒童要投保,還有其他健康險可以提供保障。


他說,未滿14歲的兒童,及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無自我保護能力,有道德風險;保險的意義是在萬一「賺麵包」的人有意外,可以提供經濟支援,但兒童不是「賺麵包」的人。


兒童保單全世界都有爭議,各國主要有三種做法,一種是開放,採開放者,有部分限制的,也有無限制的;另一種則是全面禁止,這種作法最多,但全世界沒有其他國家用「喪葬費用」這個名詞。


陳冲認為,兒童保單推出時間不長,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對整體壽險業衝擊不大,但個別壽險公司如果太過專注兒童保單業務者還是會有影響。


目前壽險公司所銷售的兒童保單,多半是「生死合險」,也就是說,在兒童成長過程,保險公司將固定時間給付保險金,父母可以把這筆錢當作是兒童的教育經費;萬一兒童發生意外不幸身故,保險公司也會支付理賠金。


 2009/04/14 經濟日報】


兒童壽險保單 業者:改採退還總保費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蔡靜紋台北報導】


兒童保單理賠金額引發道德風險爭議持續發酵,壽險業者初步意見有二,一是守住現有200萬元的限額,二是考慮修改為「退還本費」模式,即被保險人若於14歲前死亡,便退還過去所繳總保費,或所繳總保費再加計一定利息。


壽險業者強調,台灣理賠金額在主要亞洲國家屬中間水準,且兒童保單多是以生存險保障為重,若斷然全面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恐將加大衝擊。


目前各界的意見分歧,壽險公會表示,將於近期儘速邀集會員公司討論,再彙報金管會。


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13日表示,兒童喪葬費用實支實付作法相當不可行,因費用難以計算;至於叫壽險業者「自砍」喪葬費用給付標準,也恐不易,有待進一步協商後決定。


一家大型壽險公司最近針對14歲以下兒童保戶投保資料統計發現,有七成以上的兒童,投保死亡保額是在100萬元以下,且有相當比率者的投保金額是在40萬至60萬元。


「其實大多數兒童的死亡保額都滿少的」,業者分析,父母幫子女買兒童保單,仍是很著重在生存險保障的部分,父母主要是透過兒童保單幫子女累積


教育基金等日後所需的資金,就像為孩子儲蓄一樣,因此生存險比重較高。


一位壽險精算師表示,現在各家公司賣的兒童保單都是「生死合險」,若不能賣兒童死亡險,則大家的兒童保單商品勢必要全部重新設計。


此外,現在有很多壽險商品是「大人小孩一起賣的」,對於14歲以下兒童保戶再限縮其死亡給付,或全面禁止,不但衝擊壽險業商機,壽險公司配合全面重新設計保單,新保單又要重新送審等,後續作業將會是一個耗時又耗資的大工程。


2009/04/14 經濟日報】


兒童壽險保單涉龐大利益 阻力超大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


金管會主委陳冲說,他贊成修法禁止兒童保險死亡給付,雖然這是主委個人主張,但多少也透露金管會的政策風向,但兒童保單涉及保險業者商機,主管機關想修法刪除的阻力相當大。


根據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14歲以下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除喪葬費用外,其餘無效。目前喪葬費上限是200萬元,換言之,現行作法是以限額方式,准許一定金額的兒童保單死亡給付。


保險法規範的只是兒童保險的死亡給付,至於商機也不小的健康險、生存險,法律則沒有額度限制。


理論上,保險業者即使不作兒童保單的死亡險,也可以推健康險、生存險;但對業者來說,因商品設計多採組合,結合死亡險、健康險等,不論是死亡給付上限的下調,或全面禁止,在兒童保險的業務銷售上,一旦限制愈多,就愈不易促銷。因此,每次只要觸及兒童保單的限制,保險業的反彈力量就


相當大。


過去財政部時期,就曾有多次提出保險法修正案,從嚴限制兒童保險的死亡給付,但到了立法院,在壓力團體下,審查結果最後都走了樣。


主管機關顧慮道德風險,想要戰勝保險業的商機,難度相當高,這不僅是觀念論戰爭議,還涉及龐大利益問題。


2009/04/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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