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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應該早點跟你說的~
作者: 天ㄚ天使 日期: 2007.06.12  天氣:  心情:
昨天中午,一個從事保險業務的朋友打電話給我,問我晚上有沒有空,他有一些問題想問我的意見。我當下就覺得不妙,通常打電話找我,一定是遇到什麼嚴重的事情了。她說她下面的業務員因為有向客戶隱瞞一些事情,還幫客戶擅自更改帳單地址,是不是會構成偽造文書罪?我聽她說一說事情緣由後,然後跟她說有可能他的業務員會觸犯這條罪,不過應該是判幾個月或是緩刑,請她不用太擔心,不過還是希望她能和對方和解最好。她跟我說,現在所有保險界大家都是這樣做,都是自行幫客戶轉換基金,自行幫客戶簽名,更改帳單地址的。為什麼這樣會犯法呢?我知道她的感受,也覺得這種情形頗不合理,也許根本沒人受損害,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為了保險起見,應該還是要讓保險人親自簽名或得到書面授權,較妥當吧!跟她談完以後,她說她身為業務員的主管,公司希望她離職以示負責,所以以後可能要去找別的工作了。我真的很心疼她呢~她年紀輕輕,已經當到主任了,可是卻因為小小的疏忽,就要辭職負責,真的很upset,我也覺得很自責.....。
工作一年多來,一直在思考,法律是為什麼存在的。周遭太多人因為不懂法律而吃虧,有時我也束手無冊,看來平常除了跟朋友哈拉之外,也要時常灌輸他們一點法律常識才行,我不要我周遭朋友因此又受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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