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者,出生世間一切聖人之所共宣者也。
儒家《易經》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佛家《涅槃經》云:「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
道家《太上成應篇》云:「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是知因果報應一法,確為世出世聖人所共昌弘。
然則,聖人何以欲宣因果報應一事耶?
第以因果者,即真理、即事實、即大權也。
曰真理,乃從體說;性體本具妙理,雖欲明而不可圓解,故必宣而明之。
曰事實,乃從相說;顯於一切人事,雖欲隱而不可得也,故必惕而勵之。
曰大權,乃從用說;施於一切眾生,雖欲棄而無可代替者,故必推而行之。
以故聖人,雖異口而同唱,令諸眾生,悟此真理,知此事實,運此大權;
從而防護三業,令身不犯錯諸惡而行眾善,令心歸復清淨而露圓明。
如此,豈有不意誠、心正、身修、家齊、國治、天下平者耶?
必也臻於聖賢之域矣。
故知因果報應一法,大矣哉!
苟鄙為鄉老之言,以老生常談忽之,則至愚至癡者矣!
因果報應諸事理中,殺業之報最重。
何以故?
蓋天運四時,地滋萬物,皆為生養;
即天覆地載之性德,在溥利萬物,令生生不息也。
若有愚人,傷物生機,斲物正命,干違天地至德之行,必遭不忍卒言之惡報。
反之,能順應天地好生之德,施行戒殺護生、濟急救貧者,
亦必有不思議之善報焉,此一定之事理也。
淨松居士,為人謙和,處事盡責,嘗共學於蓮友學苑,
知為虔敬三寶、務實念佛之善知識也。
國中老師退休後,多親近員林蓮社諸師友。
旋以善根,締審民風,憫近世人心,不信因果,競趨功利,多造惡業;
既壞亂公安於今時,將火獄償罪於他日。
居士轉此不忍之心,乃搜集書刊,選錄因果報應諸事例,彙為一冊,箋曰《因果報應實證》。
復詳述因果理事之隱顯,時空之關係,善惡之果報,回心向善之感應;
末後導歸淨土,以圓世出世之因果。
嗟夫若人,嚶嚶之鳴為醒世迷,恂恂編述冀挽頹風。
斯人而有如斯悲懷,斯書必有覺世大功,此亦因果之必然矣。
奉囑為序,不敢以不文辭,謹述管窺以隨喜,
並籲有緣君子,閱此書而知返照,助桑梓以勸化,則家國幸甚!眾生幸甚!
民國八十年歲次第二辛未驚螫 雪門弟子淨軍謹識于報恩室
何謂因果報應與因果律
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套因果理論,內容不盡相同,
對某些事情的觀點,甚至存在著相當大的歧異。
由於佛教對於因果報應有一套圓滿而透徹的看法,
本書將依照它的理論,做為探討因果的根據。
佛法中的因果理論,內容很廣。
本書所要討論的因果報應,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簡單的說,「因果報應」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因果律」就是因果報應的一套規則與定律。
詳細說,屬於惡的行為主要的有「十惡」、「五逆」。
每種惡行,各有它應受的惡報,而且依照惡行的輕重而有差別:
做「十惡」最重的,死後入地獄受苦;
中等程度的,死後轉生為畜生受苦;
較輕程度的,死後生為餓鬼受苦。
當受完上面苦報後,再出生為人時,
則分別受下面的果報:
(一)殺生:
會得多病、殘疾、短命、多禍殃、骨肉分離等果報。
(將人或動物直接或間接加以殺害,屬於殺生惡行;
若加以刑打、虐待、傷害,則屬類似於殺生的惡行,得類似果報。)
(二)偷盜:
貧窮;或財產與他人共有,無法自由支配。
(凡不是自己的東西或財物,未經同意擅自取用或侵佔即是偷盜。)
(三)邪淫:
配偶不善良、不忠貞,或妻子受人拐騙奸淫、得不到滿意的眷屬。
(亂搞男女關係以及從事與色情有關的行業都屬邪淫惡行。)
(四)妄語:
得到受人誹謗、欺騙之果報。
(說謊、作偽證、不守信都犯妄語罪。)
(五)綺語:
說的話別人不信任、不接受,說話不清。
(說黃色邪淫的話,使人想入非非,謂之綺語。)
(六)兩舌:
眷屬背離,親族弊惡。
(搬弄是非、挑撥離間即是兩舌。)
(七)惡口:
常受人惡聲相向、多訴訟紛諍。
(用凶暴或惡毒的話罵人即惡口。)
(八)貪欲:
心不知足、多欲無厭。
(貪求財色名利各種享受,迷戀不捨,謂之貪。)
(九)瞋恚:
常受人說長論短,常受人擾而煩惱,或被陷害。
(稍不如意就生氣怨恨即是瞋恚。)
(十)癡:
生在充滿邪見的家庭、生在偏僻缺乏佛法與文明的地方,
心諂曲、好奉承巴結、使詭計。
(癡是指邪見、不信因果。)
十惡之外,五逆是更重的惡行,
其中一項是「不孝父母或至殺害」,它的果報是應入最苦的無間地獄受無量久遠的大苦報。
其他各種惡行各有其應受惡報,名目繁多,無法在此一一列舉。
屬於善的行為主要的是「十善」:
(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
(四)不妄語(五)不綺語(六)不兩舌
(七)不惡口(八)不貪欲(九)不瞋恚(十)不癡。
能實行十善,得到的果報正好與行十惡者相反。
程度重的死後生於天上享天福;程度輕的死後再出生為人。
以前能行不殺者,再出生為人時,可得到健康、少病、長壽的善報;
修其餘善行者,各享應得的善報。
第三章 為何單從戒殺與放生來探討因果
上一章說到 「每一種善惡行為,各有應得的果報」 ,這是一個原則。
現在是科學時代,一切講求證據,只有說理而無實證,不易令人相信。
本來佛經上以及我國歷代佛書及善書,都有很豐富的因果報應故事。
但是許多人較少機會閱讀這些佛經與古書,既使讀了,也常因那是古人的記載,
年代久遠,較少親切感,甚至懷疑它的真實性。
其實因果定律亙古不變,因果報應的實事,也是古今相同。
為了彌補這一缺憾,
本書第三、四篇列舉出近代發生的 「殺生惡報與戒殺善報」 真實事例,作為證據,藉增信心。
如前所言,善有十善,惡有十惡,想要把各種善惡行為的報應實例都加以收集,大非易事。
而且人有羞恥之心,既使作惡,不欲人知,
若將當代人的偷盜、邪淫等大家認為不名譽的事,
筆之於書,有違古人隱惡揚善的教訓。
因此選擇大家認為無關名譽的「殺生惡報實例」,作為證明因果報應確實存在的最好證據。
藉此推彼,此真則彼真,各種類的善惡報應也就無可置疑了。
而且時處今日,物質文明越進步,水火災、交通事故、工業災害等意外橫禍越加頻繁;
更因許多人的心性凶暴,導致綁票、殺人、槍擊、械鬥以及刀兵戰亂,時有所聞,
這一切照因果律來說,都是由於眾生的殺生罪業所感招而得的苦報。
此時此刻,提倡以及實行全面性的戒殺,乃是弭災止難、導社會於祥和的應病良藥。
此乃本書以戒殺為主題之最大意義所在。
因果報應實證(第二篇)
淨松居士編述
第一章 因果律的特性
第二章 好人行善為何不見好報
第三章 壞人作惡為何不見惡報
第一章 因果律的特性
眾所周知,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制裁犯罪,一部厚厚的六法全書尚嫌不足。
因果律要規範所有善惡行為的報應,當然也不會太簡單;
因果律的特性,自然也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
以下僅就與矛盾現象有關的三個特性提出討論:
(一)公平的特性;
(二)因緣會合才產生果報的特性;
(三)隱微的特性。
為了說明的方便,將公平的特性再分為三點來討論。
合起來共有五點,分別敘述如下:
壹、因果通於三世
所謂「三世」是指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
「現在世」
指現在這一生。
「過去世」
包括的範圍,是由現在世的前一世起,逆推到無窮久遠的過去,這段時間都屬過去世。
「未來世」
包括的範圍,是由下一世起,順推到無窮遙遠的將來,這段時間都屬於未來世。
所謂「因果通於三世」,意義有二:
(一)從行善或作惡到產生果報,所須時間有快有慢。
快的話,當生就得到果報;
慢的話,可能過去世造的因,今生才受報,
或今生造的因,未來世才受報;
更慢的話,則由因到果,跨越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
經過百千萬劫,無窮久遠的時間才產生果報。
(劫是佛經上計算時間的單位。劫有大劫、中劫、小劫之分。
經上說的劫,通常指的是大劫。一個大劫是十三億四千三百八十四萬年。)
產生果報後,受報的期間也有短有長。
短的話,只有幾日、幾月、幾年;
長的話,從開始受報,到報盡為止,
跨越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經過千萬億劫,無窮久遠的時間。
關於這一點,請參考下一段的說明。
貳、小善行得小福報,大善行得大福報 小惡行得小惡報,大惡行得大惡報
茲分別討論如後:
一、「小善行得小福報,大善行得大福報」
說明:
「小的善行得到小的福報。」小的福報程度輕,
賺小錢、享小名、做小官或小主管、生活小康;
小的福報時間短,也許數日、或數月、或數年、或二三十年就享盡。
「大的善行得到大的福報。」
大的福報程度重,賺大錢、享大名、做大官或大企業家,甚至做國王做總統,生活優裕;
大的福報時間長,也許一生、或十生、百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享盡福報。
因為這個緣故,若有人過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善行,
他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開始享受福報,一直繼續到這一生,甚至到未來世才能享受完畢。
在沒享完前,是沒有誰有權利可以輕易剝奪他應享的福報的。
佛經中有關的經文:
1、佛說護淨經說:「一日持齋,得六十萬世餘糧。」
意思是說持齋一日,可以得到六十萬世不受飢餓的福報。
2、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十品說:
「我觀業道眾生,校量布施,有輕有重,有一生受福,有十生受福,有百生千生受大福利者。」
又說:
「若遇最下貧窮,乃至癃殘瘖啞,聾癡無目,如是種種不完具者:...
欲布施時,若能具大慈悲,下心含笑......軟言慰喻......
百千生中,常得七寶具足,何況衣食受用。」
3、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六品說:
「若有女人厭是醜陋多疾病者,但於地藏像前志心瞻禮,
食頃之間,是人千萬劫中,所受生身相貌圓滿。
是醜陋女人如不厭女身,即百千萬億生中,常為王女,乃及王妃,
宰輔大姓,大長者女,端正受生,諸相圓滿。」
4、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四品說:「歸依地藏菩薩......若能志心歸敬,及瞻禮讚嘆,香華衣服,種種珍寶,或復飲食,如是奉事者,未來百千萬億劫中,常在諸天受勝妙樂,若天福盡,下生人間,猶百千劫,常為帝王。」
舉例:
1、佛說諸德福田經記載:
「佛在世時,有一比丘名叫波拘盧。久遠的過去世以前,曾遇僧人舉辦弘揚佛法大會。
他聽後無比歡欣,拿呵梨勒果供奉眾僧。由此功德,命終昇天享福。
下生人間都出生在尊貴的家;端正雄偉,超絕群倫,九十一劫之久,
未曾生病,此生仍有餘福,遇佛出家修道。」
2、賢愚經記載:
「佛世時有一位金財比丘,往世為貧人,拾柴賣活。
某日遇到毘婆尸佛,他將賣柴所得的錢,歡喜而恭敬的布施佛和僧。
由於這功德,使他享受九十一劫的福報,金錢財寶無窮盡。
此世仍享同樣的富報,並且遇佛出家修道,得阿羅漢果位。」
二、「小惡行得小惡報,大惡行得大惡報」
說明:
「小的惡行得到小的惡報。」
小的惡報程度輕,得小病、遭小挫折、勞苦而收入微薄、貧窮而低賤;
小的惡報時間短,也許數日或數月、或數年、或二三十年就報盡。
「大的惡行得到大的惡報。」
大的惡報程度重,或得大病、惡疾、短命、橫死,或遭大挫折,
或生而盲聾瘖啞、身體殘廢,或生而為乞、飢寒交迫;
大的惡報時間長,也許一生、或十生、百生、千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受盡惡報。
因為這個緣故,若有人過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惡行,
他很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開始接受惡報,一直繼續到這一生,甚至到未來世才能受報完畢。
在沒有受報完畢前,沒有誰有權利可以輕易免除他應受的惡報。
佛經的經文:
地藏菩薩本願經第三品說:
「若有眾生不孝父母,或至殺害,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舉例:
賢愚經貧女難陀品記載:
「佛弟子中有一位難陀比丘尼,原本是貧女。
她往世生於迦葉佛時代,有一次,與某位已經證得阿那含果位的貧女爭著供養佛僧。
佛先接受貧女的請求,難陀看不起貧女,
向佛說:『世尊為什麼不受我的供養,卻先答應那位乞丐的請求呢?』
由於辱罵有修行的人為乞丐之罪業,受到五百世出生在乞丐家的惡報。」
參、善惡不能輕易互相抵銷
「善業與惡業不能輕易互相抵銷;須有相當的條件才可相抵。」
這是維持因果律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則。
善惡能相抵銷時,「抵銷」只是一種表面上看到的現象,
實際上應稱為「轉業」較正確。
「轉業」是指「原有的福報,因作惡而發生轉變」;
或者是「原有的惡報,因懺悔、止惡、行善、念佛而發生轉變。」
這時被轉變的業報,或者由重轉輕、由輕轉無;
或者現報轉為後報、後報變為現報;
或者根本斷滅,或者暫時中止而隱伏,以後遇緣仍會再發。
情形複雜,無法一概而論,也不是簡單幾句話可以說得明白。
這一個特性與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
世上有錢、有地位、有勢力的人犯了罪,只須花大筆錢,買通貪官污吏,就可免除應受的刑罰。
但天地大公無私,因果律之前,
不分貧富貴賤一律平等,善惡不能隨便抵銷,有錢有勢者做了惡業,
無法用金錢改做善事以求抵銷應受的惡業。
否則有錢勢的人,大可有恃無恐,做盡傷天害理的事,
然後花錢做做善事,就可消災,免受惡報,如此一來那有公平可言。
不過,佛出世的目的,是為了拯救眾生出離苦海,
當然也慈悲的替未信佛法、不明因果、犯下大惡重罪的人,指引了一條悔過向善的路。
因此在符合相當條件之下,業報可以轉變。
如此一來,受到惡報、陷於痛苦絕境的人,也有了一線希望。
肆、因緣會合才產生果報
行善得福報,行惡得苦報。
行善是「因」,福報是「果」;
行惡是「因」,苦報是「果」。
「因能生果,果必有因」是一定的道理。
但是有了「因」後,還須要「緣」來會合促發,才能產生「果」。
「因」譬如種子,「緣」譬如土壤、水分、空氣、日光、這些都具備而且會合之後,
種子就發芽、成長而結出果實。
若缺乏緣的配合,種子仍是種子,不會自己變成果實。
不過種子仍舊存在,只要有一天,「緣」來促成,仍可成長而結果。
由於因緣會合才能產生果報,所以先造的因不一定先產生果報;
後造的因不一定後產生果報;現在造的因也不一定今生就產生果報。
一般人多因看不見今生的現報,就否定因果報應的存在。
其實,佛經上早就告訴我們:縱使經過百千劫那麼久的時間,
所做的善業惡業是不會消失的,
只要因緣會遇,還是會產生果報,由自己來承擔。
伍、複雜而隱微的特性
因果律絕對公平,因此必定複雜而不簡單,難以三言兩語解說明白;
因果通於三世,因此常常隱微而不明顯,難以輕易窺見全部的真相。
由於因果通於三世,往往一件福報或惡報,從開始到結果,
跨越了過去世、現在世到未來世的長久時間,
只有佛的智慧與神通才能徹底瞭解它的來龍去脈,
我們凡夫是無法知道過去世與未來世的事情的。
因果報應有時隱微難測,就如浮於海上的冰山,
我們只看見露出水面的部分,至於隱藏在水面下的部分有多大則不得而知。
也許它只露出小小的一角,水面下的部分卻巨大無比。
無知的開船人,通常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不理會聰明人的經驗與勸告,
見到冰山只是小小的,就盲目的將船開過去,結果難免船破人亡,後悔莫及。
不明因果的人也有同樣的情形,他只相信自己的眼睛,
佛陀的佛眼觀察出來的因果法則他全沒聽過;
不信因果的人,則雖聽過卻因沒有深入瞭解而無法相信。
於是自己整日循著因果律的軌道前進,卻不會善用因果法則以求趨吉避凶,掌握命運。
結果難免遭受苦報,甚至墮落到畜生、餓鬼、地獄中,
久年悽慘過日,無有出期,豈不可憐,又復可嘆!
雖然往世與來世的書,我們無法得知,
使得因果報應常常隱微難測,好在有些情形,
在這一生行善這一生就得到福報,這一世做惡這一世就受到惡報。
而且其中不少的例子裏面,有很明顯的證據,
顯示出確實是因某一善行才得到某一福報,因某一惡行才得到某一惡報。
我們藉著這些事例,得以間接印證佛說的三世因果規律,的確真實不虛。
本書收集的事例即屬於這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