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滅恐龍法官? --以及消滅敗類檢察官 遭到司法冤屈的當事人 對他們--恐龍法官和敗類檢察官 提出刑法枉法裁判罪和 濫權追訴或濫權不起訴罪的刑事告訴 ~並向監察院檢舉 追究他們違法失職的行政責任! 符合國家賠償的要件時 並要求國賠 之後 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向他們行使求償權!!! --讓他們受調查 承擔風險 負起法律責任 如此 他們才不致於濫權 違法 草率處理法律案件!!! 司法公信力 才可能慢慢提升!!! 當然 司法沒公信力 身為總統和執政黨多數主席的馬英九 責無旁貸 應該負起最大的修法和淘汰不適任的司法官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