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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亂買東西可能都是我自己的事情
作者:
Fun player
日期: 2010.08.11 天氣:
心情:
亂買東西可能都是我自己的事情,自己必須承認某些事情真的只能用長期投資來說明,例如買了許多自己喜歡的東西,所謂喜歡的東西像是書籍,音樂之類,因為項目繁雜且年代久遠,可是這些尚可利用的東西至今還沒有專售做妥
善處理。 有些人會誤以為,這些東西可以透過某些人就可以輕易取得。根本不需要當事人的同意就可以駕輕就熟將東西弄到手,可是百貨公司的東西是由公司出貨上架至專櫃推銷給消費者,當時喜歡買東西的人早就付費,現在很多人也有那不可取的觀念,他們認為有些唱片已經二三十年以上了就算這個人擁有三千張,自己也不容易將這些東西脫手,可是擁有這些東西的人誰會願意用免費的代價轉手到其他人的手中,再則,如果這些東西不小心到別人的手裡,這些人根本不用花錢就可以輕易使用,那買東西的人不就是虧大了,那自己往後的日子想聽,想看,甚至想做什麼根本不可能。我想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買自己喜歡的東西,而且東西要夠新,夠好看才會買,大概不會拿我的東西開玩笑吧。 認識我的人,你們千萬不要有這種觀念,想說我也沒辦法處理這些東西才出此下策,可是認識我的人憑什麼決定這些東西,你們平常也不曾跟我聯絡,就算認識也理應無從做出這種選擇。
更不要利用大人的公權力已經伸張就可以隨便駕馭諸如此類的事,我給各位的建議是,喜歡什麼就花
一天的時間到你們自己喜歡的百貨公司,店家,甚至大賣場購買,這樣的建言好不好,因為誰都不喜歡
當小偷,還有主人還在家裡找東西,如果自己的東西就這樣不見了,這種感覺你又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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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11 14:46
她, 52歲,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11 10:10
她, 52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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