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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
作者: §紅豆粉貴§ 日期: 2009.01.26  天氣:  心情:
其實 愛是很難去定義它的
根據維基百科-以下就是愛的定義
”愛是一種發乎於生物內心的情感。通常多見於人或動物。”
”愛這個字在中文裡有著許多解釋,由某種事物給予人滿足(如「我愛吃這些食物」)至為了愛某些東西而願意死(如愛國心、對偶結合)。其可以用來形容愛慕的強烈情感、情緒或情緒狀態。在日常生活裡,其通常指人際間的愛。可能因為其為情感之首位,所以愛是美術中普遍的主題。愛有時亦會被形容為強迫症。”
”愛最佳的定義可能是主動行動,以真心對待某個生命體或物體(可以是人、物品、神),使其整體得到快樂。簡而言之,愛即主動使整體得到快樂。(Thomas Jay Oord)。”
”愛是與生俱來的,所以可以認為是人性的特質,換言之,愛是作為人必須具備的本質之一。雖然世界各民族間的文化差異使得一個普世的愛的定義難以道明,但並非不可能成立(沙皮亞-沃爾福假設)。愛可以包括靈魂或心靈上的愛、對法律與組織的愛、對自己的愛、對食物的愛、對金錢的愛、對學習的愛、對權力的愛、對名譽的愛、對他人的愛,數之不盡。不同人對其所接受的愛有著不同的重視程度。愛本質上為一個抽象概念,可以體驗但卻難以言語。”

我認為 愛 就是莫名奇妙 明知不可行 竟然又為之 那 就是 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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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1-26 20:09
他, 46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1-27 21:48]:

沒錯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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