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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然侮辱~飯可以亂吃!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2.11.27 天氣:
心情:
公然侮辱~飯可以亂吃!
--話請不要公開亂講!
妳已經涉及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了
~
我的學歷 法律專業 口才 文筆 外語能力和內涵
以及
幾年來免費答覆數千網友法律問題等等
都是真的!!!
請問妳的學歷是真的嗎?
妳對網友 社會和國家有何貢獻?
[X-)]還有
妳所謂的輕浮表情符號
有違反公序良俗?
如果是
妳去罵愛寓啦!!! [)-D]
告訴妳~
我就喜歡用 [:*] [:))]表情符號給全世界所有網友
而且用
用 [:*] [:))]氣死妳
我也不犯罪
懂嗎?
愛妳喔~~~
I do not like you at all, in fact!
回家充實自己吧!!!
糾但假ㄋㄟ優~ [:*] [:))]
花朵很容易凋謝的!!!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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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8-13 02:52
她, 39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1-29 22:54
她, 48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