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還有無婚姻關係? --妳現在其實沒有婚姻關係!!!
十幾年前 你們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後--雙方婚姻關係已經消滅 過幾天~ 雖然雙方隨即再辦理結婚登記 但沒有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和兩名證人在場見證等 十幾年前 當時的法律採儀式婚 ~但你們沒辦理第二次的公開結婚等儀式
雖然有辦理結婚登記 但只有推定的效力 只要能證明你們沒辦理公開的結婚儀式 你們的第二次婚姻--依民法第73條 乃是無效的 ~蓋結婚乃 要式行為 --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定方式!!!
我民法於民國96年 將婚姻制度 由儀式婚 改採登記婚 ~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懂嗎? 所以 妳現在其實沒有婚姻關係!!! ps. 民法第73條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ja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