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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到底有無婚姻關係?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2.12.01 天氣:
心情:
到底還有無婚姻關係?
--妳現在其實沒有婚姻關係!!!
十幾年前
你們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後--雙方婚姻關係已經消滅
過幾天~
雖然雙方隨即再辦理結婚登記
但沒有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和兩名證人在場見證等
十幾年前
當時的法律採儀式婚
~但你們沒辦理第二次的公開結婚等儀式
雖然有辦理結婚登記
但只有推定的效力
只要能證明你們沒辦理公開的結婚儀式
你們的第二次婚姻--依民法第73條
乃是無效的
~蓋結婚乃
要式行為
--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定方式!!!
我民法於民國96年 將婚姻制度
由儀式婚 改採登記婚
~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懂嗎?
所以
妳現在其實沒有婚姻關係!!!
ps.
民法第73條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jane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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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2-03 13:47
她, 49歲,台中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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