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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1/10的日記
作者:
吃喝玩樂~阿詩瑪~*
日期: 2007.01.10 天氣:
心情:
<加護病房之病危通知>
今晚看了連續劇,劇中女主角因住進加護病房而病情不樂觀,於是院方發出~病危通知書!
且不論編劇編得是否合醫院一般常規?
記得~當年先生住進加護病房27小時後往生,這當中並沒發出任何一張"病危通知"
當我事後針對此點對院方質疑時,院方回答:住進加護病房,就是病危,真是好笑,我非醫護人員,況且院方釋出的訊息是穩定中。
而當我與院方對簿公堂時,針對此點提出質疑時,檢察官居然要我停止闡述,因為醫療糾紛是要審院方用藥是否得當?急救方式是否得當?病危通知有否不是重點,管你有否知的權利!當開完那一庭,我就失望了,我想的,我爭的真相,跟法律無關,司法完全不會給我公道!
我想如果現在,醫療官司應該沒有以前那麼劣勢,所以,生在何時,還是決定了公道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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