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 、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一般而言 嚴格意義的法律 ~乃指立法院三讀通過 總統公佈的法律!!! 各行政機關依法發佈的則是所謂的行政命令!!!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6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因此 退休公務員還領年終獎金--年終慰問金 不但沒有法律 和行政命令(注意事項連行政命令都不是)的依據 違反上開中央法規標準法!!! 本來就沒有合法性和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