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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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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討債贍養費或扶養費~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2.12.06  天氣:  心情:
債權贍養費或扶養費之追討
~最近很多網友又再問


不管 人家欠妳錢 
或前夫依約或依法
該付的贍養費或小孩的扶養費不給妳時

只能透過民事途徑 
例如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等

取得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
的強制執行名義

就債務人或前夫
其名下和所有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產 動產 存款債權以及薪資債權等
向管轄法院的民事執行處
聲請強制執行!!!

上述的法律問題 以前的日記就談過
很多網友平時都不看!!!
~也不看自我介紹!!
唉~~~

ps.
九把刀 會寫小說 拍了一部電影賣座 賺了大錢
不代表你就懂得國家大政方針
~和政治法律等各種議題你都懂

更別以為自己是神
 喜歡大放厥詞 炮火四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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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2-07 09:39
她, 99歲,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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