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6 19:17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6日電) 宋姓男子被控利用妹妹與前女友在網路上色誘被害人, 發生一夜情或3P後,強盜財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今天以加重強盜等罪,判處宋男有期徒刑14年。
其他被告則改判6月到12年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宋姓男子從民國93年2月起, 由妹妹在網路聊天室化名釣出男網友, 宋男再與同夥友人強押男網友到咖啡廳或停車場,痛毆被害人, 再持槍脅迫對方交出提款卡及身上財物,盜領、盜刷被害人信用卡, 購買手機、金條等。
宋男並透過妹妹、前女友等人,以一夜情或玩3P等方式色誘男子, 到對方家中強盜財物,或假借感染性病為由約出男子, 強索醫藥費或遮羞費,受害者包括貿易商、竹科工程師、瘖啞人士。
宋姓男子另因不滿妹妹與未婚夫訂婚多年,卻未結婚,懷疑男方另結新歡, 率同夥到男方家中談判,逼迫對方簽下房屋過戶讓渡書, 與新台幣400萬元的本票。宋男因遭警方列為治平對象,逮捕歸案,目前仍在押。
法院一審時,以加重強盜、偽造文書等罪,重判宋男有期徒刑20年, 其他共犯則分別遭判9個月到17年10月不等刑度。
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仍認為被告犯案手法惡劣, 但審酌犯罪手法未使被害人受有生理傷害,改判宋14年, 其他被告則改判6個月到12年不等刑期。1000816 手機被偷了該怎麼辦? 在台北市發生一起買手機打官司、修手機上法院的離譜案件。 有民眾的手機在維修過程,被換上另一塊主機, 手機不慎遺失後,以購買序號報失,竟讓警方抓錯人, 因此民眾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手機,而且要記得紀錄手機序號。 根據統計,從民國98年到100年7月,台北市警局接獲民眾報案, 手機遺失或遭竊案件數超過1萬件,破案率卻僅僅只有一成, 手機遭竊區域依次前三名,分別是大安區、中山區以及信義區, 而跳蚤市場往往成為這些失蹤手機的銷贓管道,不知情的民眾購買後,可能因此無辜受害。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建議,民眾不論是購買全新、二手手機時,或是手機維修後, 必須先在手機上按下簡碼(*#06#),手機螢幕會出現一組IMEI碼, 這如同手機的身份證,除了記下這組號碼,也要和包裝盒上的序號核對是否一致。 暑假期間是買手機的高峰期,加上手機機型款式不斷推陳出新, 中古手機也大量流入市面,為了避免贓貨在市面上流通, 內政部警政署將比照失竊車牌,從8月底開始, 在網路上公布報案遭侵佔的手機序號,提供民眾查詢、保障權益。 台北市刑大副大隊長林志誠表示,開放序號供民眾查證, 是從供給面、防堵不法的方向來做,希望從降低需求來降低手機遭竊的發生率。 林志誠也提醒習慣把手機放在包包內的女性朋友, 根據經驗手機在速食店和網咖等室內場所的失竊率相當高, 千萬不要因為上廁所、點餐,而將放置手機的包包留在座位上,讓竊賊有機可乘。 此外,若不幸買到非法手機,就算是善意第三人也可能會吃上官司, 陳建銘建議民眾在購買中古手機時,除了要找可信賴的店家, 也別忘了開立收據載明序號,以求自保。 催討店租 罵不要臉判賠1萬 更新日期:2011/08/16 00:07 【台北訊】 台北市劉姓女房東將位於臨江夜市的房屋出租給房客開服飾店, 因房客未按時繳房租,憤而於店外大罵「不要臉」等,遭房客提告。 台北地院日前判決,房東應賠償房客新台幣一萬元。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劉姓女房東於民國九十六年間, 將位於臨江夜市的房屋一、二樓,出租給蘇姓女子經營服飾店。 九十八年時,劉女不滿蘇女未按時繳交房租,雙方發生爭執, 在服飾店外不斷辱罵蘇女「不要臉」、 「要不要我叫車子來搬走」等語,導致左右鄰居圍觀。
手機被偷了該怎麼辦? 在台北市發生一起買手機打官司、修手機上法院的離譜案件。 有民眾的手機在維修過程,被換上另一塊主機, 手機不慎遺失後,以購買序號報失,竟讓警方抓錯人, 因此民眾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手機,而且要記得紀錄手機序號。
根據統計,從民國98年到100年7月,台北市警局接獲民眾報案, 手機遺失或遭竊案件數超過1萬件,破案率卻僅僅只有一成, 手機遭竊區域依次前三名,分別是大安區、中山區以及信義區, 而跳蚤市場往往成為這些失蹤手機的銷贓管道,不知情的民眾購買後,可能因此無辜受害。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建議,民眾不論是購買全新、二手手機時,或是手機維修後, 必須先在手機上按下簡碼(*#06#),手機螢幕會出現一組IMEI碼, 這如同手機的身份證,除了記下這組號碼,也要和包裝盒上的序號核對是否一致。
暑假期間是買手機的高峰期,加上手機機型款式不斷推陳出新, 中古手機也大量流入市面,為了避免贓貨在市面上流通, 內政部警政署將比照失竊車牌,從8月底開始, 在網路上公布報案遭侵佔的手機序號,提供民眾查詢、保障權益。
台北市刑大副大隊長林志誠表示,開放序號供民眾查證, 是從供給面、防堵不法的方向來做,希望從降低需求來降低手機遭竊的發生率。
林志誠也提醒習慣把手機放在包包內的女性朋友, 根據經驗手機在速食店和網咖等室內場所的失竊率相當高, 千萬不要因為上廁所、點餐,而將放置手機的包包留在座位上,讓竊賊有機可乘。
此外,若不幸買到非法手機,就算是善意第三人也可能會吃上官司, 陳建銘建議民眾在購買中古手機時,除了要找可信賴的店家, 也別忘了開立收據載明序號,以求自保。 催討店租 罵不要臉判賠1萬
2011/08/16 00:07
台北市劉姓女房東將位於臨江夜市的房屋出租給房客開服飾店, 因房客未按時繳房租,憤而於店外大罵「不要臉」等,遭房客提告。 台北地院日前判決,房東應賠償房客新台幣一萬元。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劉姓女房東於民國九十六年間, 將位於臨江夜市的房屋一、二樓,出租給蘇姓女子經營服飾店。 九十八年時,劉女不滿蘇女未按時繳交房租,雙方發生爭執, 在服飾店外不斷辱罵蘇女「不要臉」、 「要不要我叫車子來搬走」等語,導致左右鄰居圍觀。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6日電) 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1日上路,計程車司機若已告知, 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可罰乘客新台幣4500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宣導貼紙,建議計程車張貼,並視同盡告知義務。
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明年2月才正式開罰, 公路總局加強宣導,並免費提供貼紙, 建議計程車張貼在右前座前方1張,前座椅背頭枕後方2張。
公路總局說,未來計程車駕駛人若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 處罰乘客,最高可罰4500元;為有明確依據, 特別製作提供計程車駕駛人黏貼的告知貼紙, 凡計程車貼上宣導貼紙,等同已盡告知義務。
宣導貼紙即日起透過相關計程車公(工)會發送, 計程車駕駛人可至全國共47處發送地點領取。10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