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
窗裡日記
曾經有這麼一段故事, 是一個朋友問的.
他說:有一對夫妻感情很好,但生活真的很困苦
到把他們逼上絕路,一天老公對著老婆說
我要去搶劫,老婆苦勸
可是事後,老公並沒聽老婆的勸執意搶了還殺了人也不幸被抓了甚至還判了刑
朋友問我,那這樣子這個故事中的老婆是不是也該判死刑或其他罪行
我很天真的回答說,又不是老婆去搶和殺人,為什麼老婆會有罪
最後,朋友大嘆一聲笑我,他笑我怎麼會相信自己是活在一個民主之國
因為這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結果是,故事中的老婆竟然是以"共謀"的罪名被司法判處重刑..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台灣民主之國的律法.
套句話說:"官要民死,民不能不死"夠貼切吧
我不清楚或是能概估出有多少冤獄的事件存在台灣
但是從現在起,我相信,真的相信
真的有很多很多受冤案件問題都是出自於司法所謂的"自由心證"
一旦事情經過司法審判者的看法臨摹之後認定事件的走向
就必定跟著審判者心證裁定方向而定
不得違背,一旦超出審判者的"劇本"範疇
就會變成狡賴,那麼司法又有何公正正義及到裡可言?
這是台灣的悲哀,司法的悲哀
不懂,為何不能講求證據力事實真相?
我有切身之痛..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