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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審級委任!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3.01.28  天氣:  心情:

審級委任!
--訴訟和非訟不同

"你好:可以請教你一件事情.今年年初和朋友打了一場債務返還官司.
最後我贏了.對方也答應我每月償還欠款.可是這個月它沒匯款了.
去電給幫我打官司的律師它說官司結束了就沒它的事ㄌ.
要我在等待下個月看看.他有要我打電話給對方
可是再打官司的時候債務人就換手機號碼了.
目前我是聯絡不到債務人.
可以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辦呢?"

司法訴訟 基本上採審級委任~每個審級都要另行委任!!!
非訟事件~也必須另行委任 
否則 他確實沒義務幫妳!

民事訴訟結束
~若原告勝訴(一部或全部--給付之訴)判決確定
可以持判決書和判決確定證明書--乃執行名義!

向國稅局等稅捐機關調閱債務人的
所得和財產歸屬資料

若有財產
可向管轄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若判決確定後~債務人已脫產
還可告他損害債權罪!!!

相關法律知識~我日記都談過!!!
ps.
絕大多數網友的法律問題
~都是重複的!!!平時多看日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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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1-28 09:46
她, 39歲,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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