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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抗議檔案照片被愛寓刪除
作者: ☆小熊維尼 日期: 2012.02.02  天氣:  心情:

曉嵐說
抗議檔案照片無緣無故被愛寓刪除

自認沒有違規

請愛寓給我一個滿意答覆

違反哪一條

照片1 您的照片因再次違反使用規範, 被刪照並停止上傳照片3天, 請於 02/05日 重新上傳照片

申訴抗議

  1. 請勿上傳明星或模特兒等非本人的照片。

  2. 請勿上傳兩人以上(包含兩人)等多人合照,否則無法辨識您是哪位。

  3. 請勿上傳影像處理過度的圖片檔案,以免造成照片畫面的混亂。

  4. 請勿上傳畫面人物過小或是模糊不清的照片。

  5. 請勿上傳您小時候或十多年前無法辨識您本人近況的舊照片。

  6. 請勿上傳尺寸過小或是縮圖影像過小造成本人影像無法清晰辨識的照片。

  7. 請勿上傳漫畫或卡通圖檔等非本人的照片。

  8. 請勿上傳寵物照片,您的愛寵如果有交友需求可以使用寵物日記功能。

  9. 請勿上傳影像橫置或倒立等角度的照片。

  10. 請勿上傳人物角度背面或是過於側面等非正面拍攝的照片。

  11. 請勿上傳五官被遮掩無法辨識您本人的照片。

  12. 除照片日期外請勿在照片上加入文字、動畫或特效。

  13. 請勿上傳動畫連續撥放之照片。

  14. 請勿上傳過於裸露、煽情、挑逗、猥褻之個人照片,不可露點(毛)、作出煽情動作(刻意用手摸胸部、摸下體)或照片只特寫局部性徵(胸部、下體),另外以馬賽克、塗白等方式遮掩第三點或重要部份之圖片亦不得張貼。

  15. 請勿上傳吸菸之形象照。

  16. 其他公寓管理員覺得不合適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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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2-12 22:21
他, 76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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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6 22:06
他, 65歲,苗栗縣,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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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6 21:27
他, 65歲,苗栗縣,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06 20:58
他, 65歲,苗栗縣,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05 13:20
他, 63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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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2 22:38
他, 71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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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2 21:46
他, 65歲,苗栗縣,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02 21:39
他, 65歲,苗栗縣,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02 21:24
他, 68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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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2 21:11
他, 65歲,苗栗縣,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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