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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邀請別人做客.要趕人走要有禮貌
作者: 羅子華 日期: 2009.06.16  天氣:  心情:

今天覺得感覺很差!
有被傷害的感覺
要別人離開.總有個理由吧!
再用滑鼠左鍵點→送客~.那一剎那
是否三思一下..先用留言或拜訪小窩方式告知對方
如果對方不理您.再送客不就好了
也是一種禮貌.不是嗎?
如果是這樣當初就不要邀請別人做客

如果是不常聊或造成您困擾的人就算了
一切..............................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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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8-26 01:05
她, 32歲,中南美洲,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26 14:06]:

事情已經過很久了.
我沒請她走.是她自己離開的

我如果放在心上我相簿裡有關她的圖片早就刪囉.好友也會取消
但是我沒這樣做.呵呵
其實在意的人應該是她^^

 
時間:2009-08-06 20:27
她, 43歲,彰化縣,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07 00:00]:

是啊!是阿
也難怪.妳友好指數對我來說已達天文數字
我開玩笑的^^

 
時間:2009-08-06 20:22
她, 43歲,彰化縣,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06 20:26]:

嗯嗯!謝謝妳的建議.跟指點^^

 
時間:2009-08-06 12:04
她, 43歲,彰化縣,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06 20:21]:

我明白了呀!
反正就是來這裡的就是看對方啦!有在留言聊天
的跟純拜訪的網友交情還是有差吧?

只能說
別太認真.就不會覺得怎樣了.^^

 
時間:2009-06-26 11:03
她, 47歲,南海諸島,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26 15:45]:

哈哈!那就看妳跟那人交情在哪?如果是不小心.就在連言跟他解釋.重新邀請就好..如果是有心就算啦.
我是把他當朋友看待.也沒起過爭執.突然被踢掉.如果是朋友至少會解釋一下.不是是故意的..愛情公寓沒見過面的網友就不能是朋友ㄇ.雖然只是普通朋友.但也聊很久了.
總之她已經說不是有心的..已經道歉了..這事情就到此為止
之後還是不是朋友.就看他了.我已經接受道歉

 
時間:2009-06-24 23:03
她, 34歲,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25 12:08]:

她已經道歉了.她也不是有心的
是呀!有紙片人在~但是通常紙片人身體都會抗議
妳要健康..才有體力面對工作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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