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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詐騙手法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雜記-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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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合法的詐騙手法真相版
作者: 獨當千古錯,冷漠自逍遙 日期: 2011.09.18  天氣:  心情:
關於上篇"合法的詐騙手法",

鑒於實事求是的必要性,

以及些許人士不予採信的疑慮,

讓我找到相關的辨證~




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我有謠言要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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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傳一篇「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說把法院「莫名」寄來的「支付命令」當成詐騙集團不理,小心損失更多錢!
發表日期:2011/09/15 11:39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坊間詐騙手法百百款,有的假冒電信公司,有的假冒法院,大多數人都會選擇不予理會,但是這樣真的可以嗎?最近網路有篇文章說,一名南華大學教授先後收到存證信函、署名來自法院的「支付命令」,以為是詐騙集團便不理會;誰知就因如此,導致自己平白損失好幾萬元。這篇被瘋狂轉貼的文章,說的是真的嗎?

看原信: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

原信文章有點長,簡而言之,這篇文章的作者陸續收到「元誠公司」催繳債務的「存證信函」及法院的「支付命令」,都以為是詐騙手法,未予理會;到後來收到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才知道這一切都是真的,最後只能自己認栽賠錢了事。

這封報案信,我們可以從兩個方向來追查:
一、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催討債務的流程真如原信所說嗎?
二、真的有「元誠公司」、又真的有這件事嗎?

法律規定的債務催討流程?
先從第一點,法律觀念來探討。在這邊我們就不賣關子,沒錯,我國法律規定確實跟原信說的一樣;但是各位也先不要驚慌,因為各位仍然有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維護自身的權益,避免被有心人士陷害。請繼續往下看我們的說明。

我們找到一個法律常識的案例分析,裡面的故事情境有點類似原信情節:沐劍萍是韋小寶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因為韋小寶無法如期還錢,銀行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兩人要還錢,兩人沒有還;接著地院也寄出「支付命令」催還,兩人也未做回應;最後沐劍萍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要求按月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給銀行。(2011-09-16補充:地院、法院是客觀按照事實的證據,確認有債務後,才會接受債權人請求,發出這些命令。)

參見: 協和國際法律事務所 > 常見的法律文書—一個頭兩個大?(作者:黃蓮瑛 / 張炳坤)

聽起來是不是很像原信所敘述的故事?根據協和國際法律事務所及司法院網站的說明,我們先就原信三個關鍵名詞幫大家做簡單解釋:

存證信函:主要功能為通知警示及證據保存,存證信函的時間及內容,可以當作未來訴訟的舉證輔助。
支付命令: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有等同於確定判決的效力。
執行命令:法院執行處分的命令通知。債權人可以憑支付命令跟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參見:司法院 >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大概了解這三個法律名詞之後,我們再回到原信的故事。原信說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依序是: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債務人(借錢的人)若20天內未提出異議,債權人(被借錢的人)就能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命令。

我們聯繫上一位在資產管理公司服務的法務黃小姐;黃小姐表示,原信所敘述的程序,是合法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作業步驟,這些也都完全合法,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我們也請教了一位不願具名的黃姓律師,黃律師也認為,原信關於尋求債務償還的程序大致無誤,但關鍵點是在「支付命令」。

黃律師表示,法院一般在發支付命令時,較難查證債權人的債權證明(註),所以取得支付命令並不難;但也正因為如此,要讓支付命令失效也相當容易,收到支付命令的民眾不需要任何舉證,只要在20日內提出「民事異議狀」,支付命令就會失效,再來就得按照正常訴訟程序處理。黃律師也提醒大家,收到法院相關文件一定要看清楚,以免造成後續的困擾。


參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民事異議狀範本

原信案例是真是假?
法律部份討論完後,接著來查證原信案例是不是真的?我們找不到原信作者,從目前蒐集到的資料看來,也並非「南華大學教授」所寫,我們只好直接聯繫原信關鍵「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

元誠發言人鄭重澄清,元誠不但是合法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所收購的債權主要都來自銀行及電信公司,絕對都是合法、具法律效力,絕對不是網路所影射的「詐騙集團」。元誠發言人表示,這篇文章對元誠商譽傷害很大,他們目前也正設法找出該位債務人,公司也將向發文者提出告訴。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的完整聲明如下。(圖/追追追小組翻攝。點圖可放大,另開視窗)


看完上面的解釋,原信所說的「受騙經驗」,其實是正常合法的法律執行程序。而原信提到的「元誠公司」,是合法登記的資產管理公司,而不是「詐騙集團」;未來網友也如果遇到類似情形,可以先向法院或是債權公司求證,確保自身權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與損失。

(2011-09-16)註:
黃小姐補充,以卡債為例,債權人會提供法院(債務人)當初的信用卡申請書,上面都會有債務人的簽名蓋章、信用卡額度;另外債權人也會提供欠款明細,例如哪年哪月債務人借了多少欠款,將這些證明全部交給法院。





原文網址: 【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rumor.nownews.com/2011/09/15/515-2742398.htm#ixzz1YI2CwC9m




網路追追追/存證信函? 小心被騙
我有謠言要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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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3/11/09 15:16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除了常見的「提款機式」詐騙,網路上又流傳有詐騙集團使用「存證信函」做為詐欺手段。究竟,這是怎麼回事呢?

看原文:存証信函? 小心被騙!

根據信上說的手法,首先要問的是,之前有沒有這樣的案例呢?原發信者不詳,不過信上有提到汐止,我們就打電話去問汐止分局。值班員警表示,目前所收到的詐騙案仍以手機簡訊、假退稅之類的為多,至於信上所說的案件並未聽聞。

雖然還沒聽說有人受害,不過信上的手法有沒有可能真的發生在你身邊呢?我們不敢說不可能。

網友建文就來信提供一個經驗:

這種東西我們家就收過幾十次了,
那是因為以前我們房子租給別人,但因為房客申請很多手機號碼,
然後打霸王電話,不付錢,連我們家的房租都不付,
後來半夜偷偷搬走了,接下來就是一直收到這類的信函,
都是手機公司委外的資產管理公司寄給房客的催帳信,
內容跟這封MAIL差不多,都是說什麼要法院來查封之類的恐嚇字眼,
但因為人早就搬走了,對象也不是我們所以我們也沒有管他...

換句話說,你有可能收到「存證信函」,可能為真(真的來討債),也可能為假。那麼,要怎麼判別呢?

我們整理出來,就存證信函的辨別大概有以下幾個重點:

1.存證信函不可能是平信寄出:根據郵務營業規章第三章特種郵件業務第八節存證信函的規定,在第114條上就載明:「存證信函....按掛號或報值信函附回執寄出。」

2.一定有「封口」:同上一條規定,上面就註明了要「以正本當場封入寄件人備妥之信封」

3.可以去郵局查驗:同一規章,第117條規定「收件人能提供相關掛號號碼及身分證明文件證明其確為收件人時,亦得申請掣給副本證明。」

4.存證信函有標準格式:請參考中華郵政提供的檔案。>>下載網址

其他的,請大家自行參閱郵務營業規章。

至於「強制執行」的部分,我們也找到了司法院所載明的「聲請民事強制執行須知」

從程序第一條及第四條可知,如果有人要對你家的財產「強制執行」,至少要用雙掛號通知你,而不是寄封平信了事。

根據「聲請民事強制執行須知」及查封拍賣須知,執行查封的動作時,至少會有法院人員,但不一定會有警察,除非是「預料債務人可能抗拒時」。

2003年11月18日補述:
網友小書記官來信指正,我們上面的報告不夠精確。關於強制執行的部分,其實不是像我們說的那樣簡單。經向台北地院訴訟輔導科查詢後,果然如此。

強制執行不一定都會事先通知。如果是動產的話,為了防止債務人脫產,通常不會事先通知。不動產的話才會。如果碰到有人來查封你家動產時,也別慌,要做這個執行,一定會有法院人員陪同,如書記官和執達員,必要時也會有警察,同時,手上也會有法院的執行命令。如果只有債權人自己來,你可以報警處理。

2003年11月19日補述:
今天台北地院訴訟輔導科又來電,針對昨天的說法,又有點小修正:不動產也不會事先通知。程序是這樣的,如果要對不動產強制執行,法院會先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查證登記,再到債務人家中進行查封,然後才會進行通知--由這一點來看,不論動產與不動產的查封,都不會在事前發存證信函通知當事人。網路流傳的手法:先發存證信函再查封。根本就與法律實務相違背。

以上報告,感謝以下網友提供線索:
稚卿
Stephanie
建文
Maggie_Hsu
central2





原文網址: 【網路追追追/存證信函? 小心被騙】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rumor.nownews.com/2007/11/15/515-1540745.htm#ixzz1YI8lX7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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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看官們就請自行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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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詐騙手法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雜記-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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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4 14:41
他, 59歲,台中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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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5 17:34
他, 44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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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9 21:05
他, 49歲,新竹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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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53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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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8 16:38
他, 53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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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8 16:32
他, 53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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