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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最貴的分手費~社會萬象
作者: 隨風流浪~風玲(璦嫚兒) 日期: 2011.08.31  天氣:  心情:



網路謹慎發言 避免觸法

 更新日期:2011/08/31 00:07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針對網路興起,利用網路發表個人言論、感言蔚為風潮,
但也有人未經查證、大放厥詞,或涉及造謠、杜撰、人身攻擊
甚至其他引致治安事件者時有所聞,
警政署昨特別呼籲民眾在網路上發表言論要特別謹慎小心,
以免犯觸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自己惹上官司等不必要的麻煩。

警政署表示,各縣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設有網路犯罪專責外勤隊負責偵辦,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也專責網路犯罪之偵辦。
依刑法第三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散布文字、圖畫觸犯毀損他人名譽涉及毀謗者,
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政署也呼籲,
在網路上發表言論或評論,宜審慎為之,並非可任意為所欲為。







2億分手費 富商前女友出庭





新聞常看到,國外名人付出天價分手費的案例,至於國內紀錄,
目前是2億,一名修姓富商,跟女友簽協議,
2億元分手,付了8千萬就反悔,鬧上法院。
富商不滿一審敗訴,提出上訴,今天在高等法院開調解會,
前女友首度曝光,但對於協調內容,不願多談。
橘上衣搭白色內裏,俐落挑染的短髮,走律師旁邊,
這身貴婦打扮,特別顯眼,她就是要求最貴分手費的張小姐。
與前男友的律師開調解庭,但不願透露細節。
43歲的張霄芸,十年前,展開和修姓富商同居熱戀的生活,
住進信義區豪宅,男方甚至把7億元財產過戶給女方,
交往7年期間出雙入對,讓鄰居留下深刻印象。
但兩人後來為錢反目,簽下分手協議,張小姐要求給她2億,
才要把過戶給她的股票和不動產,歸還給富商,
富商支付8千多萬後,撕毀協議書,也吃上毀約官司。

一審敗訴,法官認為,張小姐已經依照約定,
把股票、不動產過戶歸還,就應該拿到全部的分手費。
分手費官司,由男方上訴二審,多次開庭後,終於進入調解階段,
也讓張小姐白皙皮膚、大眼睛挺鼻子的熟女外型,首度在鏡頭前曝光。










沒錢養女兒 15歲小爸行搶被捕

 更新日期:2011/08/31 22:01






新北市一名年僅15歲的蔣姓少年,不但和21歲女友同居,
還生了一個6個月大的女兒,因為沒錢買奶粉錢,
蔣姓少年31日凌晨尾隨一名落單女子行搶,被路人追捕落網,
少年打工的餐飲店透露,這個小爸爸的女朋友,現在肚子裡還有另一個。

涉嫌行搶落單女子錢包的蔣姓少年,頭戴安全帽,身材高壯,
外表相當成熟,但其實他只有15歲,卻已經是一個孩子的爸了。

15歲的蔣姓少年,與大他6歲的女友同居,兩人有一名6個月大的女兒,
因缺錢買奶粉,31日凌晨,少年欺騙母親說要外出借錢買奶粉,
外出後,竟然尾隨女子行搶包包,得手1500元現金及手機後逃逸,被路人扭送警局。

少年打工的餐飲店員工說,少年為了孩子與女友爭吵,
已經不是第一次,警方調查,蔣姓少年家境清寒,
一家三口與母親住在10坪不到的套房裡,為了奶粉錢,一時動了歪腦筋,
警方雖然同情遭遇,但還是得將他依法送辦。





女網友栽贓性侵 男子獲不起訴


 更新日期:2011/08/31 20:18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1日電)

苗栗縣1名男子與16歲女網友發生關係,事後遭女方指控性侵;
但檢方偵辦後,發現相關事證難以認定女方遭強暴威脅而與男子發生性行為,予不起訴處分。
24歲梁姓男子透過臉書(facebook)和網路即時通結識16歲女網友,
5月間相約見面,男子依約前往台中,搭上女網友開的休旅車,
一整天陪她帶小狗到獸醫院洗澡、找朋友聊天,到晚間約7時才有機會獨處。
女方指控,男子開車載她到苗栗縣苑裡火車站附近性侵得逞,
事發後自行逃下車,走路到便利商店打電話報警,並由員警陪同前往醫院驗傷採證;
但男子堅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女方出於自願。
檢方指出,女方陰部雖採得男子精液,但僅能證明兩人確實發生性行為,
無法證明男子是以強暴方式達成。
檢方發現,女子全身毫髮無傷,衣物保持完好,
加上案發位置在空間狹窄的車內右前座,女方體型並不纖細,
只要稍微掙扎,男子難以得逞,且女方案發後可自行下車逃跑,
顯見車門未上鎖。
檢方認定男子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1000831





偷情挨告 猛男辯慾照純觀賞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
張姓印刷商人的會計妻,涉嫌侵占1400萬元公款買屋、買車贈情郎薛博文,
女方手機還有兩人互拍性器官慾照,女方坦承離婚前有染,
但薛男拗稱「我有原則,忍得住,純觀看」,
唯手機另有2人「電話性愛」錄音檔,
檢方認為事證明確,昨天依妨害家庭起訴薛某。
39歲李女與張姓印刷商育有2子,她雖然認錯,
但10多年婚姻已不保,去年11月與丈夫協議離婚。
前夫並控告2人侵占,檢方今年6月依侵占罪起訴李女與薛男;
妨害家庭部分,檢方昨天偵結,但起訴前一刻,前夫對李女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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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9-01 00:45
他, 47歲,嘉義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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