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綠色奇蹟!!!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真心付出 彼此相愛!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想離婚?不想再婚!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3.09.22  天氣:  心情:
想離婚?
--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的事由!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人問這個問題
(這問題 我日記上早談過很多次
老實說 問得我都煩了!!!)
--老公不簽字離婚 但她想離婚!!!

改天把這篇日記~放到我自介上!!!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很多人想離婚 有人想結婚 有人不婚 有人想再婚
~當然 也有人不想再婚!!!

人是否結婚 再婚 以及是否生小孩
~乃人生的選擇問題 沒有對錯可言!!!

人生~很多事 都是相對的!!!
並沒有絕對的好或壞 通常~各有利弊!!!

應遵重當事人的意願和抉擇!!!

網友問:他老公喜歡賭博 可否訴請離婚
以及請老公負擔小孩的扶養費 監護權等!!!
常看我日記的人~都會答覆這個問題!!!
By the way,
我國的離婚 採破綻主義和有責主義!!!!!!!!!

ps.
說賴清德是德神?
網友和刊這則"新聞"的綠色雅虎奇魔~
讓我覺得莫名其妙!!!
無聊至極!!!想造神?
不善治水 很會噴口水的賴清德唸了兩次大學
--第一次連醫學系都沒考上!!!
他有那麼神嗎?
當完兵 靠加分~才考上成大醫學系!!!
你知道嗎?

賴清德若想和我辯論或談法論政!!!
獨孤求敗隨便轟他兩句
~恐怕
他就啞口無言或語無倫次了!!!
標籤:
瀏覽次數:303    人氣指數:7283    累積鼓勵:34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綠色奇蹟!!!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真心付出 彼此相愛!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