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大寫的由來】
「金額大寫」是指金額數字採用大寫的制度,它源自明初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
元朝末年的官僚機構極為腐朽,官吏貪腐成性。 所以,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國後,一方面提倡廉潔,要求各級官吏遵紀守法、廉政愛民; 另一方面對於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嚇阻官吏貪污腐敗,如果有官員觸犯貪污罪,則施以剝皮之刑。
洪武18年(西元1385年),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戶部侍郎郭桓利用職權,勾結地方官吏, 大肆貪污政府錢糧,貪污數額累計達二千四百萬石精糧。 這個數字差不多與當時全國秋糧的實徵總數相等。
朱元璋有意趁機掃蕩全國貪污官員,特令審刑司吳庸拷訊。 此案牽連全國的12個布政司,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 工部侍郎麥至德等。 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遭處死,各省官吏死於獄中達數萬人; 為了追贓,全國各地的小富階層,遭到抄家破產的不計其數。 由於牽扯面過廣,反彈聲浪四起,全國百姓怨聲載道; 為了平息民怨,朱元璋把心一橫,將審刑司吳庸等人處死。
郭桓案的結果是:朱元璋除了制定更為嚴格的懲治貪官污吏法令以外, 還在財務管理方面,實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最為重要的一條, 就是把漢字中的數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 在進行錢糧等帳務登記時, 改成難以塗改的大寫「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 堵住一些帳務管理的漏洞。
後來,人們在使用大寫記帳程序中,又用「佰仟」兩字代替了「陌阡」。 於是,這種「金額大寫」制度就一直沿用至今。 彩雲的天空:http://www.aenn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