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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種姓制度的意義.....
作者: Daniel 日期: 2011.01.06  天氣:  心情:

種姓制度的意義
在印度的體制之下,所有的人一出生就被血緣限定他們的種姓。而印度歷史上的種姓差別,不止代表社會上的職業分工,也有婚姻、尊卑、生活規範等的意義。什麼樣的種姓,就應該有什麼樣的職業。換句話來說,人一出生,就被放置在印度教社會裡的某一框架之中,不能逾越。由於種性來自血緣,而尊卑則來自種姓,因此在《法論》的思想體系之下,也印證了一句話,就是 :「人是生來就不平等的」。這與現代人所說的「人,生而平等」的意義完全背道而馳。
而在這種教義的體系之下,階級歧視就成了印度教信仰上的實踐標準,並不是「不道德」或「不慈悲」。在四種階級中地位最低的首陀羅,在《法論》有這樣的描述 :
△造物主規定 : 婆羅門的行業是教授吠陀、替他人祭祀……,剎帝利是保護眾生……,吠舍是畜牧、經商……。而首陀羅的天生行業只有一種,就是「心甘情願地伺候上述三種姓」。
△再生人(指前三種姓)如果「因愚蠢而娶低賤種姓為妻」,則「立即使他們的家庭和子孫後代淪為首陀羅」(哈~他舅舅的寫這些教義的明顯為外來殖民政權亞利安人吧?)
△「首陀羅應該為了升天堂或為了兩者(生計與功德)而伺候婆羅門」。
從上面的條文,可以看出階級差別是種姓制度的鐵律。在這種制度之下,如果有人想以「平等」的心態去和他們交往、通婚、戀愛。這樣的行為是違反印度的教義,是會遭受到不好的報應的。
從《法論》對四姓的繁瑣規定,可以看出印度教徒一出生就要認命,在這裡,平等不是美德、自由更應訶斥,人權當然更不必談。
(二) 賤民倫理
在四種種姓之中,屈居最下層的首陀羅,以服侍前三種姓為天職,生來就是種姓制度中最低賤的階級,被視為不清淨,不能學習吠陀,沒有尊嚴,只有服從與逆來順受。但是,雖然如此,他們仍在種性的體制之內。真正最悲慘的賤民,則是種姓體制外的,被視為不入流的「人中最低見者旃陀羅」。 在佛典或是其它古代相關文獻中,旃陀羅一詞是賤民階層最常見的代表詞彙。這種體制外的賤民,《法論》稱他們為「雜種姓」,種類頗多。這些雜種性的來源特質和生活方式是,種姓間的通奸,娶禁止娶的女子和放棄本業,不同種姓間不遵守法則,最後被驅逐出種姓,因此,在此可以看出種姓制度的森嚴。
《法論》中有記載著,賤民的職業共有劊子手、焚屍業、運屍業、皮革業、捕殺動物、捕魚、伐木、竹匠、行醫治療、養馬駕車、行商、擊鼓等。這些行業之所以被視為低賤,是因為這些行業可能沾染到印度教心目中的污穢物。這些賤民必須住在一般居民的村落之外,他們的食物必須盛在破盤或破缽裡,如果有裝飾品,也只能是鐵製的。要絁給他們食物時,也只能讓僕人來放到他們的破盤裡。而在婚姻方面,賤民只能和同類賤民結婚。
《法論》認為,這些血統不純的人,生來的特徵是卑俗、粗魯、殘忍和不盡義務。因此,高種姓者,不可以與他們有直接的接觸。而如果自己的親人被判喪失種姓,那麼,親人們要為他舉行「奠水」儀式,之後,與他斷絕來往,不與他交談或同坐,不分給他遺產。就當他是已經死了一般。不過,如果他能依法修滿贖罪的苦行,則可以再接受他回來。
從以上種種看來,比較可以了解這些雜種者在印度被稱為「不可觸賤民」的原因。而這些賤民也有可能在來生轉為較高種姓,如果他們為了婆羅門、或者為母牛、以及在保衛婦女和兒童時,捨身而不圖報恩,就有可能在來生變成更高階級的種姓.這真是愚民的說法.任何掌權的殖民執政者最愛使用的伎倆.先貶低侮辱原生住民後再抬高自己身分地位就好比皇帝先抬高自己為龍的兒子或為神的使者或哪顆星宿下凡來合理化其統治全嗎?(那些可愛的榮民伯伯不是神格化了蔣氏說他是龜神轉世嗎?歸天時還風雨交加咧?唉~真是有夠鄉愿的)印度一個神祕古老慈悲佛祖的國度.但在外來人種亞利安人統治之下也是夠悲情的.....一定要去那兒住個二年吸收些古老的氣息.像小說項塔蘭裡的人物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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