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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離婚夫妻當砲友
作者: annie 日期: 2011.04.12  天氣:  心情:
離婚夫妻當砲友
幾個鐘頭前,這對已經離婚3年的夫妻剛從汽車賓館出來。
究竟是大人的世界本來就不簡單,還是這對離婚夫妻把他們的關係搞得太複雜,讓已經小學六年級,被寄放在外婆家的兒子,完全不懂已經離婚的爸媽,到底在幹嘛?
經濟困難有人伸援
有關「夫妻離婚後,是否應該繼續當朋友?」的論述,有很多不同見解。主要的爭議在於「朋友」的定義是什麼?如果某一方面有需求時,該幫助到什麼程度?
例如:經濟拮据有待對方伸援、燈泡壞了需要有人幫忙修復、心情不好想找人傾訴……只要雙方你情我願,即使各自已經開始交往新對象,只要他們沒有任何困擾或異議,誰都沒有評論權利。惟獨在性愛交流方面比較有爭議。離婚夫妻若不僅做好朋友,還要做到床上去,就是模糊了「朋友」的定義、混淆彼此該有的分際。
或許,離婚後繼續搞曖昧的夫妻,還會感嘆一聲:「唉,還是維持現狀比較好,一個人比較輕鬆……」但是,這樣的關係,真的會比較輕鬆嗎?更多的貪欲,往往換來更多的空虛。感官上的刺激與享受,似乎都得到了,心靈的依靠與歸屬,卻迷失了方向。
他們沒有考慮到的是:超乎好友定義的曖昧關係,對小孩的教育也會出現問題。尤其是青少年時期的子女,從父母身上學習不到處理感情正確的方法,長大以後,對自己的感情處理,也會缺乏信心,甚至不敢付出真正的承諾,遇到真愛就會退縮。
夫妻既然已經離異,就應該在感情和身體方面,保持適當距離。除非彼此有具體的復合計劃,否則不該踰越朋友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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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4-13 11:11
他, 53歲,台中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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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3 00:35
他, 52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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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3 00:28
他, 37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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