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殖愛滋病器官事件,迄今台大或衛生署未能認錯,令人憤慨!
任何醫療事件,均由主治醫師負全責,這是所有醫師都知道的事.因為只有主治醫師可以總覽各方資訊,報告;
了解病患變化及前因後果,然後做出判斷及處置. 醫療團隊中其餘成員所做的事,所做的報告,都只是提供參考,
在做出判斷和處置之前,一定要全部看過,考慮過.如果有和病患狀況或自己判斷有明顯不符之時,應提出質疑和溝通.
如果沒有質疑而做了錯誤的處置,即使錯誤是出於別人錯誤,如檢驗錯誤,開刀部位錯誤,藥物給錯.....等,主治醫師不應推的
一乾二淨說那不是我的錯.這是整個團隊的工作,主治醫師是默認其可靠性.當你接受這樣的報告,也就接受了所有的責任.
醫院主管當局既然接受所屬各單位的運作,自然要對外保證其正確性與可靠性.一旦出現錯誤,當然也有未盡督導之責,
豈可推給個人?
就如最近常發生的消費糾紛,網路標錯價,當然是輸入者輸入錯誤,但是公司必須概括承受,不能賴帳; 保險公司業務員
貪污侵吞保戶保金,公司當然要負責陪償,不可推給業務員而不認帳.....
這次的移殖事件疑點重重,內行人都知道不可能是講錯聽錯那麼單純.姑不論真相如何,如果將來談到賠償問題,假設
賠一百萬來說,下面協調師和檢驗師錯誤者可以開除或記過,負責十萬元賠償,其餘九十萬應由主治醫師和台大共同賠償.
主刀醫師有醫療過失,醫院有行政責任,均應鄭重道歉!
柯文哲是條漢子,有良心,可惜為德不卒,還想替院長扛責.--- 講句不好聽的話,辭個召集人不痛不癢,本來都是任務編組,
做好無獎,做壞有責,又沒錢拿,去之而不可得,這算什麼?
台大醫院無恥!
衛生署本司全國衛生醫療事務,台大醫院當然是其所管,但一旦有事,卻好像台大的公關室,只會為其緩頰,一句重話沒有.
居然把懲處責任推給教育部和台灣大學?更可惡是表示可協助家屬求償!忘了你衛生署可以對醫院吊照降級停業.....
對醫師一樣可吊照停業......等處分嗎?卻好像自己是局外人,是慈善團體,是義工?簡直混帳到極點!
說要比照藥害賠償?為什麼不是台大賠償?拿全國老百姓的納稅錢去替台大擦屁股,憑什麼?
至於這次事件的深層禍首原因-----健保制度和評鑑制度,有時間再寫!!
無恥台大!無齒衛生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