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的屈原活動, 因為花了大把銀子買龍舟代替餵食, 自然而然就平安度過30天, 同時也得到免費白金VIP一個月與金質爛獎牌一枚作為獎品, 但是事後想想好像很不值得, 呵呵呵...好像只為賭一口氣, 就花了這麼多無謂的費用, 現在看起來只能說....大爺, 你真的錢很多, 時間也很多..., 還好當初放棄參加爭取"俠義心腸獎", 不然按照我6月初買管理員飼料的速度看來, 恐怕還需花費1500元左右, 經過這次的教訓, 我想我再也不參加公寓所辦的任何活動了!!!
前年底買了一間住商兼可的捷運共構大樓單位, 本想用來給小姪女寄戶口用, 因為那地區有一所蠻不錯的小學, 距離老媽家也近, 只有一橋之隔而已, 坐公車也僅要一站就可以到達, 沒想到老弟最後還是不願意將戶口遷入, 只願將小姪女的戶口遷入我媽的戶籍, 而讓她就讀老媽家附近的小學, 真是讓我白白賠了一大筆流動資金在這間房子上, 不過還算幸運的是....去年年初手續辦完之後, 便馬上有家公司願意承租, 最少每個月還有固定的房租收入.
去年7-8月間, 正值經濟景氣直轉而下, 於是那家公司便派人過來與我商量, 看看我是否可以酌情將房租降低一點, 我基於長期互惠的原則, 很乾脆就將房租降低35%, 並重新簽約一次, 但是到租日還是2009年12月31日, 沒想到經濟情況才好轉那麼一點點, 那家公司又派人過來對我說, 想買我那個單位, 開價是行情價的8.5折, 還要扣除他們已繳納的房租, 甚至還說...要是我不賣他們, 他們將不續約..., 還有...這個價錢只有他們出得起, 是非常合理的價格, 真是讓我氣得火冒三丈!!!
但我一方面不動聲色也不置可否地草草帶過, 另一方面花錢請律師基於租約, 回覆他們一封"到期不續約書"的存證信函, 請他們準時搬家, 並請他們基於租約內容恢復辦公室原貌, 同時必須清光期限內該繳納的管理費與水電瓦斯費, 我才會退還2個月的現金押金與保證金支票....., 沒想到他們又派人過來請託說"不賣就算了, 那可不可以繼續續租....", 這時我只冷冷地回他們"我是一個很好商量的人, 但不是一個沒脾氣的人, 同時我根本不缺錢, 請準備搬家吧, 一切按當初經過法院公證的合約進行!!!"........這下換他們頭疼了!!!!..........但直到現在我還是很生氣!!!!
不想再將辦公室出租了, 算了算成本, 實際房租收入扣掉兩次公證費, 三次律師費與其他費用, 根本不划算, 頂多只是賺一點點自己的生活費而已, 還是留著自己用算了........同時, 自己正心誠意待人, 沒想到卻被別人反過來無理對待, 真的有點寒心, 以後還是全照規矩與法律走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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