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569273
 おだ のぶな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優點與缺點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可以假裝看不見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民法》修法 避免年幼子女繼承
作者: おだ のぶなが 日期: 2011.06.22  天氣:  心情:
 為了避免年幼子女「繼承到貧窮」,法務部《民法》繼承編研修小組修法「保護未成年人利益」,並與教育部、衛生署等相關單位合作,宣導「限定」及「拋棄」繼承的法律規定。除了印製傳單,並要求死亡證書上加印限定及拋棄繼承規定,以提醒繼承人了解自己權益。

 民進黨司委會召委楊芳婉表示,目前法務部的修法是朝「改良式的限定繼承」進行,只針對未成年人放寬。亦即將未成年人聲請限定繼承的期間從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起三個月延長為六個月;「知悉」時點也改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知悉才算數,算是變動幅度較小的版本。

 限定繼承起算擬改知悉死亡

 《民法》繼承編雖早於民國十九年十二月公布施行,但最近幾年因信用卡及現金卡過於泛濫,導致卡債族及為債務走絕路燒炭自殺者愈來愈多,若年幼子女未適時拋棄繼承權,就得繼承債務。

 彰化一名單親家庭的六歲男童,母親突然死亡,留下卅一萬餘元的卡債,母親死亡後,他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沒有拋棄繼承,後來銀行興訟向他追討。

 開庭時男童由姑媽陪同,六歲的孩子哪懂得什麼繼承,他向法官哭訴媽媽沒留任何錢給他,也不知道媽媽欠銀行錢,他連學校的營養午餐都繳不起,在法庭上哭著要銀行人員放過他。

 將在死亡證明書上加註警語

 幸好承審此案的法官宅心仁厚,考量此案的特殊性,不能與一般繼承案件相提併論,但銀行討債也於法有據,因此採切割式的判決,判決男童有生之年,須代母清償卅一萬餘元的欠款,但銀行不能追討利息及違約金,銀行接受判決並未上訴。

 讓名兒童背負突然而來的債務,及膨脹的利息及違約金,勢必讓他終身陷於貧困,因此審理此案的法官從禁止過度侵害的原則考量,認為銀行必須讓步。

 聲請限定繼承三月延為六月

 還有個案例是台中一戶林姓人家,男主人十一年前死亡,留下一千六百萬元債務,由妻子及四名年幼的子女繼承,因不懂法律,當時只有林妻辦理拋棄繼承,四個不到十歲的孩子並未辦理拋棄繼承權,其中最小的才六個月,後來債權人終日追討,苦得林妻幾乎走上絕路。

 去年三月,林家長子年滿廿歲,一位林姓律師知悉此事,認為廿歲的成年人已有能力判斷要否繼承,因此代他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

 《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權應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二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所以一、二審法官都以逾越時效駁回,後來案子到張德寬法官手中,他打破傳統之見,認為讓未成年子女繼承貧窮是立法疏失,首次做出讓未成年人在成年後二個月內拋棄繼承權的判決。

 但張德寬法官的見解,不見得會獲其他法官的認同,在現行法有缺失,新法尚未研修下,為免讓幼童繼承貧窮,法務部決定先從大力宣導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的規定著手,盡量減少類似債務悲劇延續到下一代的錯誤發生。

《民法》繼承編「陷民於不義」,讓繼承問題處處是陷阱,甚至有些銀行得知債務人死亡,故意等過了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的申報期限,才採取法律行動,讓繼承人來不及補救。

 為了避免「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律師建議,遇到親人往生,民眾千萬不要以為可「置身事外」,若自己是在法定的「繼承順位」之內,則要趕快與其他親人聯繫,了解死者生前財產情況,及繼承順位在前的親人,是否拋棄繼承。若苗頭不對,就要把握二個月的「黃金自救時間」,決定是否要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如果這段期間在國外或失聯而不知情,則一定要記住舉證,證明自己真的不知情,不過,這部份比較難認定,律師建議,最好不要隨便「不告而別」。

 但惡法當前,不計較就會一不小心「禍延子孫」,立法的缺失,讓孩子承擔父母的過失與債務,並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但在修法完成前,人民也只有好自為之。

 劉鳳琴/台北報導

 《民法》一一三八條規定的繼承順位,除配偶外,依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但有些兄弟姊妹感情並非深厚,對於彼此的財產狀況未必清楚,實務中就有一位負債累累的男子往生後,其妻兒、子女為免繼承債務,都趕辦拋棄繼承,但未通知丈夫的兄弟,致其兄弟被迫繼承債務。

被繼承人債務大於遺產,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但必須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假如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可以選擇「限定繼承」,若被繼承人有債務的話,選擇「限定繼承」時,只須就繼承遺產部分清償債務,債務若大於繼承遺產,不必負清償責任。

 現行法對於「限定繼承」的時點,係以被繼承開始時三個月內為之,若不知被繼承人死亡,而錯過了呈報時間,將採概括繼承,必須承受被繼承人的債務,相當不合理。
標籤:
瀏覽次數:15    人氣指數:415    累積鼓勵:2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優點與缺點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可以假裝看不見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