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的是那種事後才能明白的「緣」, 總是在「互相錯過」的場合發生。 總是在擦身而過之後,才發現, 你曾經對我說了一些我盼望已久的話語, 可是,在你說話的時候,我為什麼聽不懂呢? 而當我回過頭來,在人群中慌亂地重尋你時, 你為什麼又消失不見了呢? 作家苦苓講過一個他自己的故事, 他年少時,曾經和一位少女經常見面,也談得很愉快, 可是都未曾互相表白,也沒有留下彼此的地址; 分手多年後,他始終覺得是一段甜美的回憶。 當他成名後,公開過這一段往事。 女孩看到了,寫了一封沒有地址的信給他,告訴他, 她就是那個女孩,現在已經結婚了,也記得那段往事; 寫信給苦苓, 只是要告訴他,她知道,他很好;也讓他知道,她很好!
這樣的結局,其實也很感人! 愛情的意義,不就是『你好,我就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