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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她想離!他不想離!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03.08  天氣:  心情:
她想離婚!但他不想!
--他方不願離婚 只能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但必須有法定的事由!!!

她想離婚?但他不想離婚!
--婚姻也是一種契約(身分和財產兼具的契約)
既然是契約 原則上雙方就必須遵守!!!

我國的離婚 採破綻主義和有責主義!!!
(必須雙方的婚姻~已破裂 無維持的可能
且他方具有可歸責的事由
--簡單來說 就是他方有錯 妳才能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法官才可能判決准許)
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的事由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和子女的監護權和探視權等問題
我日記都談過!

ps.
她是人 她反核???
女阿扁~蔡英文
在貪腐民進黨執政 當行政院副院長時
和禿頭院長蘇貞昌 不但挺核四
還要求勞委會配合核四趕工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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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3-08 12:43
他, 50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3-08 12:31
他, 50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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