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 今天看新聞的報導 法律系學生懂得伸張十分之三的報酬 還會行使留置權 其實立法時人民有知的權利也要讓人民自己決定這樣是否恰當 上面的報導說一下我撿東西的經驗,給大家想如何去處理如何主張。 一般計程車最常撿到的是手機,我們也是有個比較理性的收費方式去歸還 如果失主自己打來我們撿到,當然是會送達失主手中,那就是會收部分車資。 不然我們會交警察廣播電台,然後失主自行前往領取。 對於遺失物 包包 首飾 筆記本 行李等等五花八門 說一個 一天在街上一樣的在街上載著乘客,兩個好像記者的人上了車 也許好奇怎會這樣說,因為一個人揹著大型攝影機 有下點小雨他們要趕赴抗議現場,把攝影機放在行李箱 因現在車子有自動扣可以開後車廂,所以一般是不用下車就讓乘客自己放 (附註一點一般人都忘記開行李箱是要加10元的)不過都很少去收了。 就聽乘客指揮前往抗議現場,可是到達後車子卻在人群包圍只好想辦法開出去旁邊。 但是一下子氣氛緊張乘客也忘記行李,我也忘記提醒 兩人匆忙下車付了車資,也消失在人群。我也就趕快離開現場,也就忘記行李的存在。 隔天才發現後車廂裡面一個袋子還有一個大型攝影機 真是驚訝吃飯的家當都忘記帶了,只好送去警廣,因為也不知道是哪家電視台的 真的如學生的舉動是否就要發筆小財了,不過好奇怪要真的去要不被媒體罵死 所以啦寧可當個好國民,不要去請求報酬,要是失主願意答謝那也是自願的不是嗎? 也是比較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