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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恩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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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莫名其妙抗議啦
作者:
韋恩咖啡
日期: 2011.04.18 天氣:
心情:
抗議啦~~~~
台灣交通規則有問題啦
現在社會法律不是都講求證據嗎?
那為什麼在高速公路上警察只有一隻雷射槍
又沒有照片[外加攝影]
就可以判定一台車超速ㄋ
說明我抗議的原因
如果一台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燃後行駛在中間車道或是內車道
然後超速
然後外車道也剛好有一台車行駛在旁邊
那警察用雷射槍測到裡面哪台的速度
問題沒有辦法攬下裡面那台
那警察又想雷射槍測到超速了
那就直接抓最外車道的那台來開紅單
反正這樣就有業績了
警察又想反正又沒有照片而且不是每台車上面有裝行車紀律器^_^
那這樣下去不知道有多少台無辜的百姓要當冤大頭了
如果要有測速槍最好外加有照片
這樣才可以讓駕駛人沒話可說吧
還有部是每個駕駛人都買得起行車紀錄器的
因為不是台灣每個老百姓就像你們警察每個月有那麼高的薪水
可以開到雙B的車
所以台灣政府應該想想這個問題
不然台灣還有多少老百姓要當冤大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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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8 21:24
他, 40歲,高雄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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