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老公:
今天是我們結婚一週年紀念日,一眨眼,我們認識也快滿十六年了。第一年你是我第一次出社會工作的老闆;第二年我成了你工作上的夥伴;第三年我因家中驟變傷心離開台灣剃度修行,你開始經營遠距離的關心。.......第八年,你把無染塵世的我給叫回台灣,吩咐我歸俗來幫忙你的船艇事業,那時我竟然沒有當場拒絕你的懇求。回台後,當了一年又八個月的電視新聞台的撰稿記者,第十年你拿出創業資金給我,讓我完成我這輩子最想做的事業,使我非常感動。直到去年三月底你第一次突然想來我的廣告公司看我,當晚又在我的宅寓裡對我吉他自彈自唱,你獨唱好幾首讓我受不了而落淚的求婚情歌。
這十六年間,你沒給我寫過一張卡片、送過一朵花、沒有說過「妳可以跟我交往嗎」或「妳願意嫁給我嗎」,所以我經常會捏捏臉頰,確定和你結婚這件事是不是一場夢境──這就是為什麼你早上醒來經常覺得莫名痠痛,因為我捏的是你的臉。
十五年前,我的初戀男友(車禍傷亡)曾經送過我一本橘紅色封面的可愛繪本,書名是《我喜歡你》,裡面寫了很多「我喜歡你」的理由。接過書時我忍不住哽咽,其實那天我把男友約出來,是因為他劈腿彼此感覺淡了想談分手。十五年來,我常想起那個畫面,非常遺憾,因此我決定,如果再牽起一個人的手,一定要在他還喜歡我的時候,就讓他知道我喜歡他,還有很多很多我喜歡他的理由。
所以,我要說囉。
我喜歡你,因為你是個壞嘴巴。我們總有說不完的話,其中百分之八十是一起評論路人的誇張穿著,一起說公司裡業務往來奧客的壞話,一起詛咒那個傲慢的公家機關某位官員下班踩到狗屎。就算口業造太多下拔舌地獄我也不怕,因為我很確定你會在同一層樓樓下等我,而且你那麼怕痛,被拔舌頭時你一定哭的比我大聲,哭臉一定醜得很好笑。(糟糕,我又多下了一層樓。)
我喜歡你,因為你是個愛撒嬌的討厭鬼。上班的每一天,你都會都會打電話回來,裡面只有一兩句幼稚的情話:「早上出門時忘了把妳放進口袋,我寂寞的快死掉了。」週末你休假回來在房間睡午覺沒人陪,你會抱著枕頭大哭:「嗚嗚,這個床上好像少了什麼東西。」一直鬧到我放下手邊正在看的書,陪你一起睡為止。
我喜歡你,因為你是個超龜毛的娘砲,而我是個粗枝大葉的男人婆,配得剛剛好。你喜歡草莓奶昔、草莓蛋糕和粉紅色T恤,我站在白皙的你身邊看起來活像個菲律賓女傭,但沒關係,因為我喜歡你。你出門會帶手帕、面紙、OK繃、喉糖、家門鑰匙、百貨公司及藥妝店和便利商店的集點卡、信用卡、現金、雨傘、水壺、手機,像個萬能小叮噹。而我呢,什麼都不必帶,可以專心牽你的手。
我喜歡你,因為你很愛演。每次晚上關燈睡覺,你總會故意搞錯方位,把頭躺在我的屁股上,說「好軟好舒服喔」,等我大聲抗議,再假裝吃驚:「什麼?剛剛那個不是枕頭嗎?對不起,我搞錯了,不是故意的。」
我喜歡你,因為你是個雙重標準的小氣鬼。你會趁我不注意時用力搔我的腋下、摳我的肚臍眼、舔我的鼻頭、揉搓我的耳垂,像小學低年級愛拉女生辮子的臭男生。我假使生氣,你會嘻皮笑臉宣稱:「欺負妳是因為我愛妳」;我若稍加反擊,就會聽到有人大哭:「妳不愛我了,我知道妳不愛我了。我應該現在就死翹翹。」咦,所以只有你欺負我是愛,我欺負你就不行?而且你竟然還真的怒了,翻臉駁斥:「我的是愛,妳的只是復仇,不一樣!」幾個月總有兩三天要為這種蠢事冷戰整晚,也不想想是誰先開始的,笨蛋。
我喜歡你,因為你看起來很害羞,臉皮卻厚得令人吃驚。我永遠忘不了在上海出差時第一個萬聖節,你打扮成超大人形香蕉參加萬聖節遊行,從頭到腳緊包鮮黃色的泡綿香蕉服,只露出臉來,引來大批路人嘖嘖稱奇,要求合照。隔年萬聖節還乘勝追擊,化身超大人形保齡球瓶。當時我們還沒正式在一起,但我一直都很想問:這位先生,你哪裡來的勇氣?哪裡去的羞恥心?
我喜歡你,因為你是個跨越語言障礙、渾然天成的諧星,隨時隨地都能逗我大笑。你不懂我的撒嬌語,我不懂你的客語,但你說的每句話,我都覺得有笑點。跟你在一起,每天都像喜劇──你知道,就是中間悲喜交錯、有人車禍無法赴約、有人上錯觀景台等無人,一度演得好像男女主角要永遠錯過對方,最終還是有個快樂結局的那種寶萊塢芭樂劇。
我喜歡你,因為你有全世界最可愛的睡臉。想起創業初剛去上海出差時幾個失眠的夜裡,我曾躺在床上想,如果在台北的那個跨年夜,我會選擇和大學同學去101廣場倒數,而不是跟你泡茶談公事,我的人生是否會很不同?我會不會正在台北當個呼風喚雨的職場女強人,或是嫁給朋友介紹的多金男,住在帝寶的百坪豪宅,而不是十八坪大的小套房裡?在上海的你,和在台北的我,還會繼續保持聯絡呢?但我從來沒想出個答案。在窗外路燈的映照下,你的櫻桃小嘴、下巴上的鬍渣、微捲的西裝短髮,總害我分心,看不清其他的選項。
我喜歡你,因為你和我一樣,也是非常喜歡家庭生活的人。一年前的今天,我們穿著休閒服就去法院公證,沒有家長觀禮、沒有拍婚紗、沒有擺喜酒、沒有買鑽戒、沒有度蜜月。一年後的今天,你要工作,我要照顧雙龍和家中老小,兩個人都很忙,沒有大餐、沒有禮物,沒人有空慶祝結婚一週年。但兩個怪人就有這點好處,我們不喜歡湊熱鬧,也知道對方不會因此介意。
我蒐集了所有喜歡你的理由,送你當結婚一週年禮物。請相信我,在未來日子裡,如果我還沒有因為某人太過機車而衝動犯下殺夫閹雞案,一定會找出更多。
我想你從高醫畢業以後大概就沒寫過超過三百字的文章,所以不為難你,如果這篇文章讓你感動到流鼻涕,請你穿上萬聖節的香蕉裝,為我跳一支豔舞,我就會像個笨蛋,繼續一直一直一直一直喜歡你。
【騷婆碎碎唸】
「我愛你」和「我喜歡你」比起來,我更喜歡後者,可能是因為「喜歡」這兩個字比較純情羞澀,也可能是因為愛情不需要理由,但喜歡一個人,可以有很多很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