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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除罪 轉載
作者:
捷客
日期: 2013.06.02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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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還在罵立法院無恥與白目,昨天又通過民代特別費及教授研究費除罪化,令人心寒。我可以接受不實報銷教授研究費與喝花酒報公賬不算貪污罪,但仍然是偽造文書與詐欺,怎可完全除罪呢?至少必須加倍賠償、易科罰金與社會服務。
特別費除罪 社會價值沉淪 聯合報╱張有賢/製造業(新北市)
立院依往例,平常只看到立委們不務正業亂作秀,等到會期最後一天挑燈夜戰趕法案。此次通過民代特別費及教授研究費除罪化,美其名消除歷史共業,但小老百姓真是看不下去。
教授研究費不實報銷,犯錯就是犯錯,卻沒見幾個教授出面承認錯誤,為自身行為道歉,更別說喝花酒還報公費的民代惡劣行為。
學生犯錯希望其能悔過,教授研究費報銷,至少應該要當事人承認行為錯誤,以正視聽才能除罪;喝花酒報公費行為可以除罪,那只要有權勢,就可逃過國法制裁,這樣的法案如果施行,台灣不只經濟繼續衰退,社會價值觀也會繼續墮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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