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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女性的福利!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04.02  天氣:  心情:
女性的福利!
--其餘 請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他條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9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
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ps.
午餐618 晚餐709 假日用餐800
還要另加一成服務費!!![:-x]

以上~是我常去的一家餐廳之一 最近又漲價了!!![:$$]
[:-x]基於私法自治 契約自由原則~
漲價 那是商家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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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4-02 22:36
他, 50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4-02 22:24
他, 50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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