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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用水柱沖爛學生
作者: 獨孤求敗:綠33只會騙票 日期: 2014.04.07  天氣:  心情:
用水柱沖走霸占立院的犯罪爛學生
--絕對符合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和口語的不成比例 其實 意義並不相同!!!
媒體和名嘴~張冠李戴 大吹法螺 經常亂用比例原則!!![:E][:u][:-x]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u][:-x]
[:-|]以上就是比例原則:
目的正當性 手段比要性 限制妥當性!
[:%%][:%%][:%%][:%%]
行政程序法第四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
立法機關的立法 若亂立法--例如恣意為差別待遇
~違反憲法第7條的比例原則!
也可能違憲 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三權分立 互相監督和制衡)

關說院長王金平~[X(](很多網友都說他是老狐狸 深得我心!!!
我看 馬英九則是個呆頭~~~~~~~~~~~~~~~鵝[)-D])
不讓警察進去立院驅離霸佔國會 阻礙開會的學生 顯然干預到司法權!!!
(檢察官應下命驅離和逮捕學生 否則 恐怕也失職!!!)
王金平長期縱容立院的亂象 到底有沒有一點法律知識???[X-)]還是只會關說???
ps.
61歲的離婚婦 謊報大學學歷 挺王金平和貪汙扁 嗆輸我
~就把我設為壞友![)-D]
她~絕對是冥頑不靈 愚蠢至極 不可理喻的深綠人士!?[)-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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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4-14 13:15
他, 55歲,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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