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教授?回法律系重修吧!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防債務人脫產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無辜的女網友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04.14  天氣:  心情:
無辜的女網友
--我只見聞網友和學生以及群眾的言語暴力和犯行!

憲法第11條雖然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但自由~必須以法治為基礎 不能侵犯你的言論自由 更不能恐嚇妳!
否則 他們恐怕要負刑事責任了!!![:u][:E]

說要把妳埋了或
囂張恐嚇警察局長說小心被暗殺--包圍警局的哲學系的學生(冷門科系~哲學系念到大五?[:o?])
已經逾越憲法第22條和23條規定的範疇 觸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等!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50條[:-|]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許多愚蠢的學生 百姓和網友 不懂法治 不懂得尊重他人!!!
憲法和刑法保障你~發心情貼:挺警察的言論自由!!!
獨孤求敗也支持妳~必要時 幫妳具狀提出刑事告訴![:#]
ps.
國家暴力?沒看到啊![:-x]
我只見聞網友和學生以及群眾的言語暴力和肆無忌憚 目無法紀的群眾~恐嚇他人的犯行!

不懂法治 侈談民主和自由~只有民粹和暴行[X(]!!!
標籤:
瀏覽次數:326    人氣指數:5926    累積鼓勵:28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教授?回法律系重修吧!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防債務人脫產
 
住戶回應
 
時間:2014-04-14 20:15
他, 61歲,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4-14 16:33
他, 50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