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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讓大家知道!!
作者: ★冷艷★ 日期: 2011.09.24  天氣:  心情:
[:%%]有位好友私下留言給我...我複製給大家看看嚕!!

-.-要自己多多小心...這個社會騙人的東東越來越多...多看提醒自己也不錯!!

有手有腳...要錢部會自己賺嘛??騙來的金錢花的安心嗎??!! [X(]我最討厭這樣的人!!

ˇˇ我認為賺多就吃好一點...賺少就吃的飽就好阿...ˋˊ騙人的錢吃東西不怕拉肚子喔!!!

=.=以下是他密我的事件~~~~~~~~~~~~~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友人最近的受騙經驗,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而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 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 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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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9 02:21
他, 54歲,雲林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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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7 22:16
他, 54歲,雲林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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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7 22:14
他, 34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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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7 22:00
他, 54歲,雲林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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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6 23:58
他, 34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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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6 22:43
他, 46歲,雲林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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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6 22:27
他, 56歲,高雄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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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6 22:26
他, 54歲,雲林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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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6 22:25
他, 44歲,嘉義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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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6 22:23
他, 56歲,高雄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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