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大埔鄉2011年觀光節-『風情萬種、湖光山攝』攝影比賽辦法
一、宗旨:為鼓勵全國愛好攝影者前來,運用鏡頭寫下擁有最佳水源水質的全國最大水庫「曾文水庫」
的風情萬千及豐富自然生態的多樣性,傳達保育的重要性,並期透過活動吸引遊客駐足大
埔,體驗這裡獨特的人文風情與湖光山色,特舉辦本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協辦單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嘉義縣大埔鄉觀光促進協會、寶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範圍:限大埔鄉轄域內。
五、拍攝主題:凡符合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珍稀鳥獸昆蟲等攝影皆可。
六、活動期間:即日起至民國100年12月5日止。
七、作品規格:
1.限本人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著作權,作品不得裝裱、護貝、翻拍、加色、疊片、裁
剪、接圖、去線、格放,不得以任何影想像軟體作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2.參賽作品需以8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456dpi×2304dpi以上規格之
RAW、TIF、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3.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
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4.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10×12吋光面彩色照片,每位參賽件數
最多10件,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並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
光碟,對於未得獎之作品可於自取,恕不郵寄寄還。
5.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浮貼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
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或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6.拍攝時間需在2009年8月8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
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
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八、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2月5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嘉義縣大埔鄉公所、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請於郵寄信封上註明2011年觀光節暨水源水質保育宣導活動-『風情萬種、湖光山攝』攝影比賽。
※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勿摺疊,如因外力或不可抗力之意外於寄送途中造成損害者,均與主辦及相關單位無涉亦恕不負責。
九、收件地點:嘉義縣大埔鄉公所農業觀光課 電話:05-2521310#23
(地址: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十、評審日期: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於100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於嘉義縣大埔鄉
公所鄉立圖書館二樓公開評審,並於本所網站公告評審日期週知。
地 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3之2號
十一、得獎公布:除具函通知參賽者外,並在嘉義縣大埔鄉公所網站(http//www.dapu.gov.tw/)及公所前公佈欄公佈得獎名單。
十二、頒獎時間及地點:
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佈於大埔鄉公所網站。
十三、獎勵辦法: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盃乙座。
2.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2元,獎盃乙座。
3.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盃乙座。
4. 佳 作5名,獎金3仟元,獎牌乙紙。
5. 入 選10名,獎金1仟元,獎狀乙紙。
十四、附則:
1.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冒借、抄襲、拷貝、仿冒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
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盃、獎狀、獎金需如數繳回外,其遺缺不予遞補,另有關違反著作權之
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
產權等相關爭議發生。
3.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鄉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無法認定時則不予評審,參賽者
不得異議;如經察覺不屬大埔鄉境之景物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並追繳已領取之獎金、
獎盃、獎狀。
4.參賽者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依著作權法取得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
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給酬;未得獎之作品可於公佈得獎後14
日內親自至本所取回,恕不郵寄寄還,未取回之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處理。
6.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每組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
之責。
8.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計畫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並以最
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計畫請至嘉義縣大埔鄉公所網站查詢:http//www.dapu.gov.tw/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嘉義縣大埔1鄉2011年觀光節暨水源水質保育宣導活動-『風情萬種、湖光山攝』甄選攝影比賽報名表
☆□我己詳讀攝影比賽計畫,並同意主辦單位之所有活動規範,且了解參賽者之權利與義務。
☆□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及數位原始檔之著作權讓與【嘉義縣大埔鄉公所】,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
☆□未滿20歲之參賽者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著作權讓與: (簽名或蓋章)
|
☆底片(數位)規格:
|
☆作品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行動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訊地址:
|
☆拍攝地點:
|
☆拍攝時間:(限2009年8月8日以後)
|
☆拍攝方式:
|
☆作品簡介:(請以50字以內文字說明)
|
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
|
☆ 為必填欄位,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請於填妥後貼妥於每參賽作品背後。
"è------------------------------------------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嘉義縣大埔鄉2011年觀光節暨水源水質保育宣導活動-『風情萬種、湖光山攝』甄選攝影比賽報名表
☆□我己詳讀攝影比賽計畫,並同意主辦單位之所有活動規範,且了解參賽者之權利與義務。
☆□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及數位原始檔之著作權讓與【嘉義縣大埔鄉公所】,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
☆□未滿20歲之參賽者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著作權讓與: (簽名或蓋章)
|
☆底片(數位)規格:
|
☆作品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行動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訊地址:
|
☆拍攝地點:
|
☆拍攝時間:(限2009年8月8日以後)
|
☆拍攝方式:
|
☆作品簡介:(請以50字以內文字說明)
|
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
|
☆為必填欄位,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請於填妥後貼妥於每參賽作品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