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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天使微風〥最愛老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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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894 別忽視您的權益
作者:
守護天使微風〥最愛老婆心
日期: 2013.12.23 天氣:
心情:
別忽視您的權益
愛寓和廠商之間合約協議
並不影響公法您兌換商品的權益
記得只要有
『合法序號』
即便
『使用期限過期』
『毀損』
︰【註】需可辨視金額
公司名稱
仍可永久使用妳手中的兌換商品權益
勿信單方面不正確說詞
因應配合全家便利商店合作之系統設定,於今日
12/2(
一
)
上午進行更新商品
序號之作業。用戶於更新前取得之全家實體商品序號
(
包含:咖啡、冰淇淋、
巧克力
)
,需於今年底
2013/12/31
前,前往全家櫃台列印兌換,逾期視同
放棄,無法補發或退款
請管理客服勿引導會員錯誤訊息
這是公司和合作廠家
協議依消基法規定
禮券等事項
貴公司引導消費者引起誤解
反可使貴公司
受到處分
和連續處罰。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所提「消費者保護法」
第
8
條、第
46
條及第
56
條之
1
修正草案,其中,針對禮券上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的規定,修法後,業者若記載期限,該規定仍視同無效,即便期限到,消費者
仍能持續使用,若業者有惡性重大不讓消費者使用或情節重大,依法除須限期
改善外,還可處以
2
到
20
萬元的罰款,且若業者仍不改善,恐遭連續處罰。
請回覆留言至愛寓留言這
電子信箱無法收取
謝謝
!!!
【客服回覆】
2013-12-03 10:10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該狀況將反應與合作廠商了解,
如您的兌換序號無法在全家機台進行列印,請您再來信客服中心反應;
全家店家兌換端之狀況,您可反應全家客服中心。
希望以上的說明能對您有所幫助,
若您還有其他使用上的疑問,
也歡迎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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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23 12:59
她, 48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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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23 10:34
她, 73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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