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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全面禁菸的場所
作者: Lai 日期: 2010.10.25  天氣:  心情:


很多煙民說已不在公共場所吸煙了,但他們清楚究竟什麼場所是全面禁止吸煙的嗎?
更多煙民想知道,公共場所哪裡可以抽煙
 

台灣菸害防制法第四章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十五條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 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以上全面禁止吸菸的場所眾多,癮君子最容易認為可以吸菸的地方是:

1. 戶外運動場。
2. 大樓樓梯間、廁所。
3. 公共廁所。
4. 非晚上九點以後才營業的 KTV。
5. 網咖、漫畫店。
6. 計程車。
7. 露天的火車月台。

台灣施行的「菸害防制法」並不是要消滅吸煙者,而是要減少菸害的範圍,以保護社會和環境。也可以說政府沒有不許你吸煙,只是請你不要強迫不吸煙的人吸你的二手煙。 此法是民意代表和社會團體經過多年的討論和無數次協商而修訂的,它隱涵多數民意,由政府體現公共服務的職能。事實上世界衛生組織(WHO)早於2003年 5月通過國際性的「菸草控制公約」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目前世界已有168國簽署,顯然菸害防制是普世的共識,不是台灣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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