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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6.05
作者: Joey 日期: 2009.06.05  天氣:  心情:
2009.06.05 米勒日記

剛愛寓的一位朋友轉貼一篇日記讓我看;簡單的說某個沒本錢的男人有交往

三年的女友卻又"奇癢難耐"的在這個網站找尋備胎甚至還同居,期間還有電

話及MSN的往來;不乏曖昧親暱的語氣,後來東窗事發那男的女友半夜打

電話給我朋友劈頭就是一陣辱罵;內容不外乎就是指責勾引啦、或是一些較

為難聽的字眼,就我個人來說其實根本懶的管這種事情;連聽都嫌煩,況且

這種事情不能只偏袒我朋友;對錯很難界定,但我看那一篇日記之後才覺得

一件事情;寫這篇日記是男人寫的還是男孩寫的?裡面有一段很有趣↓


當初是我迷糊!!現在我很清醒!!我選擇我現實的女朋友!!

因為她是我深愛的女人!!

也是我想要一起走一輩子的女人!!


我也許搞錯了,但我想問一下什麼叫做當初是我迷糊?曖昧完了、精神上出

軌過足癮了再來說你選擇現實的女朋友;甚至馬上分居,那你迷糊之間造成

對方的傷害算什麼?從頭到尾就你一個人委屈受傷害;你跟鏡子曖昧啊?等

到元配女友發現了就馬上判若兩人一副深覺困擾似的發那種日記,低級;同

樣身為男人不是不能理解或許有時候會想偷吃的心理,講更白一點男人好色

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先別急著裝清高,但好色也要有格調有品;撤退也要處

理的很漂亮,現在猛說別人打擾你的生活;是誰要求同居的?是誰要求交換

MSN?是誰要求交換電話?這邊是愛情公寓很多女士在這;所以我講話已

經非常保留了,但我還是想說;他X的你要沒那個本事承擔這種局面就不要

腳踏兩條船,垃圾;斷絕所有的聯絡方式因為就為了要給女朋友一個交代?

應該讓你女朋友看看你當初在發情索取聯絡方式的時候的模樣;沒錯,她應

該看看;最後一點,要偷吃或是發展什麼不倫的戀情之前最好看看自己的長

相有沒有那個條件;我不說你是誰,但我可以很清楚的告訴你:這輩子你就

好好守著你那跟你一樣愚不可及的女人就好,別做自己能力範圍外的事情;

因為你玩不起,瞧不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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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6.11
 
住戶回應
 
時間:2009-06-05 22:21
他, 42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05 22:25]:

謝了(擊掌)

 
時間:2009-06-05 01:00
她, 36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05 22:29]:

不會生氣ˇˇ我EQ不算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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