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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909 國民年金不得扣押
作者: 守護天使微風〥最愛老婆心 日期: 2014.01.05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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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國民年金「救命錢」 立院初審不得扣押
http://www.nownews.com/n/2013/11/26/1031157


【小曹提醒】:
有奸詐銀行或業者會另行簽訂合約 但仍屬無效之法律行為。請各位
不要ㄅ騙了….
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也就是說,如果法律行為違反國家社會的一般利益或是社會倫理道德觀念,契約便無效。
為了保障民眾年老時,維持基本的經濟生活,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在25日,初審通過《勞保條例》與《國民年金法》修正條文,勞保和國民保險年金專戶,不得作為讓與、抵消、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對此勞委會表示,為了保障弱勢勞工和遺屬的基本經濟安全,支持修法。
對許多弱勢家庭來說,勞保年金是「救命錢」,尤其當一家人都仰賴一人經濟收入來維持家計時,卻發現這樣的「救命錢」竟被銀行扣押無法領取,讓家人會欲哭無淚、甚至是走投無路。這樣的情況在台灣社會不算少數,為了避免這類的狀況再度發生,立委提案修法,25日初審通過《勞保條例》與《國民年金法》修正條文。
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表示,勞保年金和國民年金的給付,就是要讓民眾維持老年的基本生活,本來就不該抵扣。但現行的制度,只要年金匯入帳戶,和其他錢混在一起就會被扣押。他還說目前勞保年金的請領,每月約有100多人屬於銀行扣押戶,改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至今已達4600人。
社福委員會初審通過《勞保條例》第29條、《國民年金法》第55條修正草案明定,年金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消、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對此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表示,現今台灣社會存有許多「社會邊緣人」的家庭戶,一旦提案修法通過,將可保障這類弱勢家庭的經濟和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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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1-09 09:39
她, 48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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