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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廢除死刑之我見
作者:
建仔
日期: 2010.10.17 天氣:
心情:
一早就看見網路新聞上寫著作家槓上廢除死刑的教授,只覺得咱們在面對一些觀念問題,為何總是會扯上人身攻擊呢?每個人有自己的立場當人無可厚非,但當牽扯到人身攻擊時,問題的重點就會被模糊,永遠得不到解決!
支持死刑的心態我當然理解,當自己的親人受到莫名的殺害,誰都想殺了那個製造痛苦的人;而且有些罪大惡極的慣犯,心態上已經扭曲,對他人生命毫不尊重,自以為是上帝來終結他人,只有自己的生命也面臨剝奪時,才會將心比心的去感受那份恐懼與痛苦而得到反省;對於這樣的人,死刑當然不該廢除
可是各位是否想過,在民智大開的現代,我們的社會期待與法律判決,一向會是正確的嗎?
我原本反對廢除死刑,直到看到一件案子,我發現我得思考一下我的反對
十幾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姦殺案,當年軍方將涉案人江國慶速審速決判處死刑,沒多久就執行槍決;而前些日子才證實,他有可能是被冤枉的!因為監察院調查出,當年的供詞極可能在刑求的狀況下,被迫逼供取得,只是公布調查結果後,這個社會似乎不太關心!
或許是我們的文化觀念使然,到現在大多數人還是保持著以牙還牙的態度,如果人贓俱獲的狀況下,以牙還牙其實沒有問題;但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在事發後拼湊出來的,以至於有心預謀的人,有了漏洞可鑽,這時得靠調查人員,仔細查訪與求證,來證明犯案過程所言不假,當然這是需要花時間的,可是在輿論與社會壓力下,調查人員是否可以秉著勿枉勿縱的堅持去抽絲剝繭,這就很值得去探討了
因為在調查過程中總有許多問題待釐清,主要的問題在於人
因為人的判斷,是建立在生活的教育與經驗上,曾經在美國有人發現,請一位黃種證人指認嫌犯,那建案子的嫌犯是一名黑種人,就像電視上演的在單面鏡前一字排開,在幾位黃種人與白種人間穿插一位黑種人,為了確定這位黃種證人指認無誤,警察部門多次請這位證人來指認,而有趣的是無論每次上場待指認的嫌犯,白種人與黃種人縱使換過,都不會遭到指認,唯獨黑種人每次縱使是不同一位,卻還是被指認為嫌犯,由此可見,除非有影像證據,否則以人的記憶來做證據,還是會有瑕疵的
再來,各位真的很信任法官與檢警人員的素養嗎?坦白說,在台灣我真的不敢100%信任,因為太常發生司法人員涉及不法的新聞,更經常有警察人員涉及不法包庇的消息耳聞,如此的素質,造就大家其實都要很小心保護自己,甚至社會冷漠的行為,深怕一個不小心,自己成為百口莫辯的嫌犯!
不相信嗎?如果沒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樣的故事也不會成為戲劇小說的題材!!
現代的法律制度對其實所有人都很危險,尤其我們的法律精神是大陸法規,而非海洋法規的無罪推斷論,一旦與某個案件發生的人事物有關連,你就有可能有罪,扯的是,你還得證明你自己無罪,換句話說,犯罪發生時,若是很不幸被害人正好你欠被害人一筆錢還跟你吵過架,你得證明你不在現場,若是你正好在家睡覺又沒人知道,那就有得受的了
如果你我都有可能成為第二個江國慶,你我都有可能成為被冤枉的對象,你還會堅持死刑的存在嗎?
我的看法是,死刑可以保留,也可以考慮廢除,但無論結果為何,應該先消除唯一死刑的罪名,因為執法的是人,審理的也是人,既然是人就有可能犯錯
所以不論是支持死刑或是反對死刑的人,都是為了避免無辜的人喪命,如果為了死刑存廢與否吵到如同政治對立的壞現象,那對整個社會其實都是種傷害的,也許有人會認為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放過一個,但若被錯殺的是你,請問你該做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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