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參加救國團不是為了交女友,因為我不想害女孩子,因為我
怕結婚後我死掉了,所以至今仍為結婚,直到有一天我跟醫師講
我的眼角膜可以捐贈嗎?醫生跟我說我所有的器官都不能捐
贈,只能捐大體,我便拿了一份表格回家寫,依照我母親的個性
是不可能給我簽名的,當時我的念頭一轉,就想到娶個老婆幫我
簽名,雖然這樣會害到一個女孩子,但這是我遺愛人間的唯一方
法,只要結婚一天就好要離婚,不睡一起都沒有關係,因為身體
慢慢的起了變化,我家生意也收起來了,我也到外面找工作,我
的第一份工作是保全,第二份工作是派報,第三份工作還是發錢
莊傳單,但我發給人家時,我都會跟他說不要去借,如果我知道
了,下次就不跟你說話了,結果下次又發到高雄五甲時,阿婆就
拿了撤背包給我,還有一次,還有一個阿婆拿了一大袋的麵包給
我,我分給我同事吃,每天都要走上20幾公里,這份工作也做了
將近一年的時間,第四份工作就是在消防隊,當支援救護的工作
也因為這樣,而被感染到病菌,因此自已坐計程車到長庚住院8
天,第五份工作在海豐國小當圖書資料儲存員,其他,我的個人
資料被盜用等事明天在說(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