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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責任制≠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
作者: ~김소희~ 日期: 2010.12.23  天氣:  心情:

責任制≠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班費


更新日期:2010/12/23 09:25 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責任制」原本應該是不受固定上下班限制,完成自己任內工作即可下班,不需打卡的工作制度,曾幾何時,卻變成「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結果甚至導致勞工過勞死。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建議,勞工第一時間應向主管反應,若溝通無效,可向所在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陳情。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責任制並不違法,但有特定的行業與職務,比如銀行業經理職以上人員、系統研發工程師、保險業務員、家庭幫傭、工地監造人員等,亦即符合「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以及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都可適用責任制。


 


孫碧霞強調,所謂責任制,是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另行約定的勞動契約,工資、工時由雇主與勞工雙方議定,明定每月最高工時、加班給付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且必須向公司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勞工管理局,或是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加工出口區管理局等核備。


 


責任制不等於無限制地加班,同樣受到勞基法工時規範,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周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需要加班,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此外,雇主也不能拿責任制當理由,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或任意在假日出勤,一旦超時工作,雇主必須發給加班費。



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3/2/2jidp.html


真的很需要這個~

每天都工作10小時以上的我!

一個星期固定休一天

都沒時間好好跟朋友聚聚

而且沒加班費...

身體都爛掉了...

可以不要加班費...

恢復我的一天8.5小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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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31 00:15
他,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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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29 08:43
他, 42歲,台北市,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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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32歲,台中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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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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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32歲,台中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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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32歲,台中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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