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錢太多?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注意健康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吸大麻~先到勒戒所!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08.30  天氣:  心情:
吸大麻~先到勒戒所!
--吸大麻在我國屬於刑事犯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
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
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
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E][:u];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
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
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
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後,由
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E][:u][:-|]柯東東在大陸吸大麻遭查獲 依中國大陸的法律 遭裁處行政拘留14天
(屬於行政處罰) 昨天獲釋!!!不過
吸大麻(第二級毒品)在我國屬於刑事犯罪 依法~先到勒戒所觀察或勒戒!!!

行政處罰和刑事犯罪的處罰 並不相同 因此 沒有一罪兩罰的問題!!!
柯東東的經紀人 公開記者會放話--不要一罪兩罰???
當演員爆紅後 就有特權?就能干預司法???沒問過律師?
標籤:
瀏覽次數:218    人氣指數:2418    累積鼓勵:1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錢太多?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注意健康
 
住戶回應
 
時間:2014-08-30 07:31
他, 50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