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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流浪~風玲(璦嫚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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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朋友間的真情
作者:
隨風流浪~風玲(璦嫚兒)
日期: 2011.11.30 天氣:
心情:
看這些事語所面對的困境與難處 有越來越多人知道了
真不真實 這些人知道就好 不需辯護 更不須在這裡解釋
一言難盡阿 不是嗎?
目前的處境 讓我想起一個女人
老實說 她比我大很多 但我跟她都想把對方當成一樣歲數
在我女兒摔車那一年 她上來找協助資源 沒找著
又剛好因緣際會的遇上我 久未見面 也認出彼此來了
在知情她的困境後 暫時先讓她住到家裡來
盡我能力幫她 那時 正在幫人開車 經濟不匱乏但也不充裕
兒子住校未畢業 所以有間空房讓她暫時居住
期間 常常兩姐妹 聊起了過去事 與跟過的男人之間的恩愛情仇點滴
有時她會說到哭 有時說到兩人一起大笑
避開台南 是因為一個節目 怕帶給家裡困擾
所以沒住家裡 就跟我一樣到處流浪
而害她流浪的這節目叫XX檔案
一堆煩人的狗仔 到處追她行蹤 要她受專訪
她呢~ 經歷過幾場的警匪槍戰 有一場是在菲律賓
她跟的男人 警方攻堅時墬樓亡 客死他鄉
她述說著當時的經過 我就是靜靜的聽她說
畢竟 有些過去 耿耿於懷的 要說出口 才能找到抒發的管道
但跟錯男人 就是會有很多不方便的後遺症
上來嘉義這麼久 被台南朋友在嘉義認到的 只有她
話說這些過去連我家獅子也不知道
那時候 他正在服擄肉的刑期的尾聲
即使他出來之後 兩人復合了
我也從沒跟他提過這些事
我想 我不須對他交代這麼多吧~!
知道越來 就越趕不走
那時 就還蠻擔心 他會像孩子們的生父一樣
只想依勢攀高 而不知自己進取
他出來後的那時間 有時望著他 呆住
想起這個姐妹 就會跟著不說話而傻笑
想像著的是 他若知道 會是啥表情?
他呢 總會一頭霧水的問我 我在想什麼 為什麼在笑
我只會回他 沒事啦 只是想起某些好笑的過去而已
也不是跟我親密的人 就能知道我所有
人~ 總是要保留幾分神秘
呵~ 看低我的人呢 就是會看低我
事實擺在眼前 也不會相信 但與我住過的事件真實與否
我想~ 長期監視或追蹤她的人知道
她本人知道 還有我跟她當時的男人知道
記得那時候 她經歷了我現在正在經歷的過程
告訴我 有一天 我會體會到當時她說的感觸與無助
無助卻又必須堅強挺直腰桿子
現在 我深深感觸到 就想起了她
我改號碼之後 還沒打給她
原本打算 等資金湊足 店開了 叫她上來幫忙
她安穩 我也安穩 平實過日子就好
真正的好朋友 是這麼相挺的 不是嗎?
她站起來 我也站起來了
兩人都是為了父母的病而拖垮的
以前 她很好過時 是開敞篷穿名牌 也曾是舞廳紅牌
我也是正好之時 沒開敞篷 但出門總是一大掛的男人女人
只是年少時 不同區域 較少交集
會與她認識 只是因為一個在東門的共同朋友所引介
住在我這那時候 每次聽完她訴說之後
我就都會跟她說 沒關係啦 別哭 女人當自強
苦日子總是會熬過去的 只要不貪心 幸福就很簡單
那時候 常常兩人湊足身上的錢 去買火鍋料回來煮火鍋
有時後 我會去買菜 做飯 大家一起吃
那段日子 過的還蠻開心的~
那時 曾想引介她到X嫂的店去工作
但她不勝酒力 所以也沒成行
在我女兒摔車那天 她知道我孩子要回來了 不夠房間
原本我告訴她 讓小孩跟我睡就好 沒差的
其實 我已經跟我女兒說好了
她怕我擔子太重 於是就堅持離開 又回台南了
這些年 其實 我一直掛念著她
老實說 我還蠻崇拜與學習她的能屈能伸
真正的大哥女人 應該就算她那樣吧
那時候 我會調皮的問起 她還會不會想起那個墬樓的男人
她笑著反問我 要是換成我
有這麼多電影才看得到的經歷 會不會記得?
哦~ 當然會啊 印象深刻咩
話說 從她回台南到現在 自己一直沒開好店
就不敢打給她 要幫她 也要自己能力足夠吧~!
希望 這些事情處理完之後 可以順利的從家族裡調到資金開店
然後~ 把她找上來 真心朋友 我會很珍惜的
甜甜~ 不知道妳現在過的好不好....
現在觀看當下社會 自己的身邊而言
真心的長久好朋友 真的太少太少了
身邊盡是出現一堆 佔了便宜就踢一邊
有事有利用價值十 才會找的人們
現實冷暖 唯人自知
真是現實人情如獨自飲水
唯一能完整感觸到的 就只是自己了
不過 一切總會過去
日子 是往前走 而不是停著 更不是往後倒帶
最近因為朋友的事 老是被恐嚇
正在考慮著 要不要把錄音給準備好
有一種應對方式叫做 雙管齊下
人對我相互尊重 我會回以禮待
若人 無法與我相互尊重
那我 也會以相同方式回對
我 在別人眼中 便是一面
他/她所對照著的鏡子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 34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許 我真該撥個時間 回去寮內找土哥
就站在他面前 看他還認不認得我
隨風流浪~風玲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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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6歲,彰化縣,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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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1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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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13 21:41
他, 46歲,彰化縣,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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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1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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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9 23:49
他, 46歲,彰化縣,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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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30 23:56
她, 51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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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30 23:01
他, 46歲,彰化縣,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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