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二位是我的初戀.她是個非常愛笑的人.也是我最對不起的人. 從(16歲)開始直到分手(23歲).漫長的八年.直到兵變結束. 分手原因不詳.談談她.她對我是百分百的付出.我倆也定了婚. 老實說.我到現在還是不解.為何在我當兵時.寫信來說再見. (不能說不恨.當時人在金門.也無法去問她.當然信也不通了) 不過還是直到現在她還是我無法放下的人.我心裡一直有個想法. 她有任何需要.只要我能力可為.我一定會去幫忙.可惜我一無所成. 錢.權.都沒能力幫她.真是很可悲.陳.我想告訴妳.妳一直是我無法放開的石頭. 幸好從各方面得知.她嫁的生活也苦盡甘來.聽說是也當了 老闆娘.祝福你幸福美滿.生意興隆.最後.我要說句交往中. 從沒說的一句話.秋-我愛妳.也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