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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 2011.08.12  天氣:  心情:
昨天去談了和解
對方一點都沒有誠意
派了保險跟我們談
而且要與保險一起賠償
重點是  只有保險賠償 撞人的都沒賠償
這什麼世道阿

把我撞到差點賣鴨蛋去
斷手斷腳    還好我年輕
不然   要是我年紀大   我看要永遠沉睡了

OOXX咧
把我們看成死要錢喔
拜託   我一點也不想被撞
我寧願跟她互換身分


我身上的傷她能賠得起嗎
這是一輩子的能抹滅嗎
他一個疏失
我回不到以前了
憑什麼  憑什麼  憑什麼
不付出她應該的

該死    一想到都會氣瘋
 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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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7-15 23:11
可以以刑事逼民事和解,因不曉得事故如何發生,只能大約告知妳該如何應對
保險跟妳談是談民事和解的部分,妳不答應民事責任無法和解,走上法院
依照警方當時事故現場圖和照片只要能證明事故發生原因不在自己身上
車輛損壞、住院醫療開銷、如果有工作再請上班的地方提供薪資證明,最後!!
如果要再加碼精神賠償<<<<這個部分可高可低
請到精神科找醫師開立證明,在合議庭上將證劇附上,最後露出傷口請法官與書記官等觀看傷勢之嚴重性
在一個20出頭的青春年華因一場車禍造成身體與心靈的創傷,身體的傷口會好,但是疤痕呢?
 
時間:2011-10-13 21:40
他, 47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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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30 15:08
他, 45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26 01:56
他, 41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6 00:42
他, 36歲,新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4 01:30
他, 36歲,新北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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