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230872
 正常交往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愛?不愛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方式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傷害
作者: 正常交往 日期: 2010.11.20  天氣:  心情:
面對不合理的事情~你選擇什麼態度??又將會造就怎樣的結果?是笑:大笑:沉默:??是哭?大哭:還是咆嘯:??
和朋友聊天談到過往情事~沒想到這個年頭還有情深深意綿綿的人~~10年應該是不算短的歲月~人一生也不過短短數十年~~對一個人的愛戀可能長達10年嬤??我不能~我沒時間了~~我這樣說::是個狂人嗎??不太合理耶~~非常認真聽故事的我~~感嘆著~~哈哈~~我就是沒有遇到這樣的癡情種子~~老是同一款人來作孽~~~還會為了綠茶一杯需要抗爭到底?就差了綁白布條抗議~~聽了真是覺得不可思議~~哈哈~~~~ [)-D]
朋友說:女朋友糾纏在他和她之間~讓他內心來回千萬遍的傷痕累累~很佩服這樣勇氣我說:面對糾葛逃之夭夭應該是上策~~何苦??因為心理常常沒有辦法平衡~所以心情不好就畫一條線~~還在肚子挖一個洞~~~~~~~!!@@ㄏㄏ我好害怕!這是有自殘傾向吧!我問~~~~~~~~~~~~~~~~~~~~~不能認同~~~~~ [:o?]
所以我們到底是要真情作為?還是虛情假意?太執著是好還是不好??可是對我們這些普通人來說~~或許真的有不在相愛了~卻不能分手的難處(不甘心不放手)~~那最低的最低底線~~應該自己要明確知道~感情的世界傷痛在所難免~但是請答應我:不要再做出傷人還是自傷的事情~~~~~~~~~~~~想著久久不能入睡~~~~~ [X-(]
標籤:
瀏覽次數:141    人氣指數:3541    累積鼓勵:17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愛?不愛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方式
 
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22 00:04
他, 41歲,屏東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21 10:56
他, 50歲,花蓮縣,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21 04:53
他, 41歲,屏東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20 17:47
他, 58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20 17:40
他, 58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