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聞謠傳鄭進一是被緋聞女友密報?他的緋聞女友心情我能體會. 曾經我也想這麼做只是要把自己愛過的人親手送進牢籠.我發覺我做不到. 天底下就有這麼巧的事.手穖響起無號碼顯示.電話那頭傳來前女友的聲音. 她說她人在板檢需要十二萬交保.我只問她一句妳戒得掉嗎?她哭哭啼啼說 她真的不知道?我聽完馬上拒絕她. 錢是小事我前前後後幫她處理不知幾次?只希望她能痛改前非做個正常人. 可是處理完後同樣事件一再發生.直到我看破分手. 此時她應該開始執行了.我的心情是複雜的.究竟我拒絕她交保是對是錯? 誰能給我答案?